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供有关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编制《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三公”经费信息。
4、年度信息公开工作报告、信息公开指南。
5、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其他信息。
具体信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渠道
1、本机关政府信息主要通过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网站(http://sc.ankang.gov.cn/)
2、安康市城管执法局微信公众号(a-k-s-c-j-b)
3、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巴山东路外环路口
电话:0915-3330223 传真:0915-3330223
除法定节假日外,查询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00-12:00,下午14:00-18:00
其中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政府信息,也可前往市档案馆、市图书馆、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设置的政府信息查询点获取政府信息。
市档案馆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枣树巷2号
联系电话:0915-3209927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夏季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市图书馆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兴安西路103号
联系电话:0915-3206028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9:00-20:00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13市政府大楼6层
联系电话:0915-2392379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公开时限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后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目录编排体系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编排设计。分类导航区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和索引号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信息名称、公开目录类别、详细信息等项目内容。
1.名称(标题):名称(标题)是指政府信息的标题。
2.索引号:索引号是一组25位代码,是每条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例如:szfgzbmscsglzfj/2021-0008
3.公开责任部门:是指政府信息公开的部门。
4.公开目录类别:是指政府信息属于哪个公开目录。
5.公开形式:指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
6.成文日期:指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7.公开日期:指政府信息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开的时间。
8.有效性:指政府信息的修改、废止、失效等情况。
9.详细信息:指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需要,向本机关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政办科
办公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巴山东路东堤头(原劳动培训中心院内)
办公时间:8:00-11:3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传真):0915-3330223
通信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巴山东路市城管执法局
邮政编码:725000
(二)申请要件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书面提出,并具备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寄至市局政办科,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在线申请的,请在本机关政府网站上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提交。
2.受理申请。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进行登记,审核申请要件是否完备,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分管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3.答复。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按规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部门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公开部门的,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6)相关部门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归档
对已办结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及时将主要材料记录、整理、归档,备查。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安康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