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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康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作者:来源:市容环卫科发布日期:2023年06月19日15时54分
一、起草背景
       建筑垃圾是城市排放数量最大、最集中的固体垃圾。我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管理滞后、现代化管理手段不足等问题,严重影响建筑垃圾管理的效果和质量。为强化建筑垃圾全流程达标监管,推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化综合利用,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和中央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要求,我局起草了《安康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以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推进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二、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参考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等部门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借鉴了西安市和省外先进地区管理经验、先进做法,结合安康实际完成起草。
三、起草过程
       今年以来,我局积极对接市级各相关部门,5月初形成《管理办法》初稿,并书面征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程序在市政府和本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再次修改后,向市交通、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再次征求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审通过后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安康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四条:
       第一章总则,共6条。主要规定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基本概念、基本原则和政府各级各部门的管理职责。
       第二章源头减量和排放管理,共8条。明确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责任,对施工现场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核准的条件和程序。
       第三章运输管理,共6条。主要规定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资质要求和管理标准,明确建筑垃圾运输行为规范及违法倾倒建筑垃圾禁止性规定。
       第四章消纳处置和综合利用,共8条。主要规定建筑垃圾处置场所的选址要求和管理规范,明确鼓励和支持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的措施。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5条。主要规定城管、住建、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对建筑垃圾处置行为的监管分工,推进建立联合执法和信用管理机制。

       第六章附则,共1条,明确《办法》的实施有效期。


       原文件:https://sc.ankang.gov.cn/Content-258259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