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起草的《安康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纪委监委领导同志批示精神,以及省市主要领导的具体要求,按照市纪委监委《关于停车收费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安排》,我局牵头组织,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停车难、停车贵、停车乱”问题在全市开展停车收费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在专项治理期间发现我市机动车停车场存在规划、建设、管理监管不到位,停车场设置不规范等问题。为切实加强我市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巩固提升专项治理效果。按照2021年第二十二次市委常委会会议决定,由我局牵头起草《安康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以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停车秩序。
二、起草依据
1.《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3号)
2.《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二届〕第四号)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46号)
4.《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建发〔2019〕1267号)
5.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近期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基础〔2021〕676号)
三、起草过程
为认真做好《办法》的起草工作,自2021年8月开始,我局开始收集相关资料,启动《办法》的草拟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等政策和法规,在借鉴其他地市的地方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安康实际,起草了《安康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9月3日书面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的意见。9月底,结合前期征集意见对《办法》进行再次修改后形成《安康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送审稿),送市政府审定。
四、主要内容
《办法》分5个章节48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停车场的种类和部门职责;第二章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对停车场专项规划编制、停车场建设要求进行规范;第三章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对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主体、设置标准进行明确;第四章停车场的经营和管理,对各类停车场的运营、收费和停车行为进行规范;第五章附则,主要明确办法的施行日期。
原文链接:https://sc.ankang.gov.cn/Content-23132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