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安康市城市公厕和道路及附属 设施清扫保洁标准》的通知 | ||
| 索引号: | szfgzbmscsglzfj/2025-0287 | 公开目录: | 城市管理文件 |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5年10月16日 |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5年10月16日14时55分 |
各县(市)城管(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汉滨分局、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恒口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瀛湖综合执法大队:
按照2025年7月25日,安康市人民政府专项问题办公会议纪要(第十七次)要求,依据中、省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法规及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安康市城市公厕和道路及附属设施清扫保洁标准》,现随文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在执行过程中进一步结合生态环保、天气变化和城市发展等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措施,建立健全巡查检查机制,加强日常检查频次,严格考核问效,切实将各项标准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一个部位和每一个环节。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5年9月4日
安康市城市公厕和道路及附属设施
清扫保洁标准
一、公厕清扫保洁标准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县(市、区)、开发区建成区及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由政府部门负责管理的供公众免费使用的公共厕所。
(二)卫生保洁标准
1.卫生控制指标。须符合现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有关规定。
2.开放与保洁要求。公厕24小时免费对外开放,实行随脏随扫,保持“清洁卫生、整洁有序”。
3.内部设施清洁。屋顶墙壁、门窗、地面蹲台、便器、隔断板门、管理间、洗手(盆)池、墩布池、挂衣钩、标牌、灯具等设施设备清洁卫生,整体整洁有序,无乱写乱画、无蚊蝇、无臭味、无积水、无积尿、无尿渍污物、无乱堆物品、无暴露的保洁工具。
4.外部环境责任。公厕周边卫生责任区域环境干净整洁;蚊蝇滋生季定时喷洒灭虫药物并记录,有防蝇、防蚊和防臭措施,特殊时期增加消杀频次;排水管、墙根等隐蔽处设鼠饵盒并定期更换鼠药。
(三)设施及维护标准要求
1.设施设备完好。公厕屋顶墙壁、门窗、地面蹲台、便器、隔断板门、管理间、水龙头、洗手(盆)池、墩布池、挂衣钩、标志灯具、烘手器、防蝇设施(灭蝇灯、纱窗、防蝇帘)、无障碍设施等各种设施设备齐全完好,保证使用;地面潮湿时,应铺设防滑垫,设置国家规定的防滑标志。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置残疾人专用厕位,无障碍通道等相关配套设施干净、畅通。管理间及工具间内物品应摆放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2.规范标识与信息公开。设置规范、醒目、统一的公厕导向标志;在公厕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管理制度并公布监督电话、开放时间;不得在公厕内设置任何商业广告。
3.排污及清掏管理。排污管道、化粪池须封闭,及时疏通、清掏;作业中不得泄漏、遗撒,清掏物须按规定地点、方式排放。
4.设施维修与更换。及时维护维修,确保正常使用;水、电等紧急报修30分钟内到场;乱涂乱画、破损修复后色泽、型号须与原件一致或相近;更换设备停产时选用外观相似产品。维修时须设明显提示;停用须张贴通知并说明时间、原因,提供临时厕所或就近指引;改造、大修须提前一周公示,工期不超过45天。
(四)公厕保洁作业要求
公厕保洁作业基本程序为早擦夜冲、先里后外、先上后下、先湿后干,全天最少进行2次大的清洗工作。
1.每日“早擦”程序(06:00前)
(1)检查便器、冲水、洗手、照明、通风、排污等设施完好,开启水电。
(2)清除浮灰,男小便池投放去味剂,清扫门前责任区。
(3)对全部设施全面消毒除臭。
2.开放期间跟踪保洁
(1)“见脏就清”,做到“四勤”(勤冲、勤刷、勤擦、勤换);高峰后及时清理,做到“人走蹲位清”。
(2)及时清倒垃圾、补充用品。
(3)保洁便器时须设“正在保洁”提示牌。
3.每日“夜冲”程序(22:00后)
(1)全面冲洗地面及设施,确保干净整洁。
(2)检查所有电源,确保照明安全。
(五)公厕文明服务要求
1.人员培训与仪容。公厕保洁员应经培训合格,着装规范、佩戴胸卡,应做到文明作业、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主动照顾老弱病残孕等人员。
2.职业行为要求。保洁员应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公厕卫生标准、作业要求管好公厕内外环境卫生;熟悉厕所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及保养,主动介绍公厕设施的正确使用方法,并掌握简单设备维修的基本常识和操作能力;填写报修记录,并及时报修;发现求助信号,应及时给予帮助。保洁人员工作期间不允许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3.监督与反馈。公厕保洁员应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群众的监督,及时反映公众意见;发现影响公厕管理的突发性问题及时汇报,积极解决。
(六)公厕管理要求
1.完善制度考核。各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厕维修养护、清扫保洁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逐步建立科学、完备的管理体系和专业作业服务体系。
2.健全组织机构。有专门机构负责公厕服务管理的检查、监督等工作;制定年度公厕服务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3.各项制度健全。有监督检查、奖惩、公厕保洁作业流程、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居民投诉、处理机制等管理制度;各项管理记录健全(包括报修记录、维修记录、日常养护记录、化粪池清理记录等);公厕维护保洁费用落实到位;有包括停水、停电、发生治安事件及突发事件等方面的应急预案。
4.档案数据完整。落实一厕一档,基础数据完整有效、档案资料齐全(有文字记载、图片等);统计资料准确、真实、及时。
二、道路及附属设施清扫保洁作业标准。
(一)适用范围
各县(市、区)、开发区建成区及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供车辆、行人通行的道路,包括车行道、人行道、桥梁道路、车行隧道,不含城市内背街小巷。
(二)等级划分
1.一级质量标准道路:主要党政机关周边道路;商业店铺占道路总长70%以上的繁华闹市区道路;高峰期平均人流量为 80人次/分钟以上和公共交通线路稠密道路;主要旅游景点和进出车站的主干道路;历史文化街区及步行街所在道路;大型广场、博物馆、体育馆、展览馆等主要公共场所周边道路;其他需要划为一级质量标准的道路。
2.二级质量标准道路:一级质量标准道路以外的城市次干道路;商业网点较集中、占道路总长50%至70%的道路;高峰期平均人流量为40~80次/分钟的道路;有固定交通线路及交通场站道路。
3.三级质量标准道路:城郊结合部的支路;人流量、车流量较少的道路;高峰期平均人流量为40次/分钟以下的道路;无排水管道、路缘石和人行道未硬化等简陋路段;其他无法划为一、二级的道路。
人行过街天桥、人行地下通道等道路附属设施的清扫保洁等级与所连接道路清扫保洁等级保持一致。
(三)道路清扫保洁时间
1.人工清扫时段:5:30至7:30、13:00至16:00。
2.机械清扫时段:5:30至7:30、13:00至16:00。
3.保洁时间。一级、二级质量标准道路:全天机械扫路巡回时间不少于4.5小时,人工保洁巡回时间不少于12小时。
三级质量标准道路:全天人工保洁巡回时间不少于8小时。
4.清扫作业频次。
(1)一级质量标准道路:机动车道每日洒水3次,机械洗扫1次,喷雾抑尘1次,机械清洗1次。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每日人工清扫1次,每3日机械清洗1次,垃圾收集房、垃圾桶每日清掏2次,清洗或擦拭1次。
(2)二级质量标准道路:机动车道每日洒水2次,机械洗扫每日1次,喷雾抑尘1次,机械冲洗每3日1次。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每日人工清扫1次,每周机械清洗1次 ,垃圾收集房、垃圾桶每日清掏2次,每周清洗或擦拭2次。
(3)三级质量标准道路: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每日人工清扫1次,垃圾收集房、垃圾桶每日清掏1次,每周清洗或擦拭1次。
(四)道路清洁质量要求
1.一级质量标准道路:达到“八无”、“六净”。“八无”:无小广告、无堆积物、无砖头瓦块、无果皮纸屑杂草、无塑料袋、无烟头积水、无积泥积尘、无人畜粪便呕吐物;“六净”:人行道净、车行道净、路沿石净、下水篦净、树池净、绿带及周边净。落叶季节加强道路清扫,路面无明显落叶。
2.二级质量标准道路:达到“六无”、“四净”。“六无”:无小广告、无堆积物、无积泥积水积尘、无砖头瓦块、无果皮纸屑杂草、无塑料袋;“四净”:车行道净、人行道净、路沿石净、下水篦净。落叶季节加强道路清扫,路面无明显落叶。
3.三级质量标准道路:路面、地面基本无漏收垃圾,无积泥、积水、堆积落叶,无小广告,清扫垃圾及时收集干净,不得往道路两侧倾倒或直扫,也不得扫入河道或下水道。
(五)一般作业要求
1.机械作业。各类机械作业车辆应避让车辆行人、安装GPS监控设备、控制作业时速,严格按照车辆操作规程实施安全作业。湿法作业车辆要在指定地点上水,作业后要在指定地点排放污水污泥等,洒水车要根据路况调整喷嘴位置,控制喷洒水量。
2.人工作业。无作业盲区、卫生死角,不得出现甩扫、漏扫和作业扬尘现象。道路尘土及废弃物,随扫随清,禁止向雨水口、绿地及其它公共设施中倾倒,禁止焚烧树叶和其它废弃物。
(六)特殊作业要求
1.道路抑尘要求。实施精准抑尘,当污染类型以细颗粒物为主且空气相对湿度大于70%时,暂停洒水、喷雾作业,以机械化湿扫、吸扫为主进行道路扬尘管控;当污染类型以粗颗粒物为主时,可以执行洒水、雾炮作业,并辅以机械化湿扫、吸扫为主进行道路扬尘管控。重污染天气应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增加洒水、喷雾等作业频次。
2.冰冻天气要求。结冰期内不应采用机械清洗、机械洗扫、机械洒水和喷雾作业。当气温低于5摄氏度时,暂停城市道路喷雾抑尘、机械清洗、机械洗扫和洒水作业,采取防冻措施,防止路面结冰。
3.极端天气要求。4级及以上大风和雷电暴雨时段停止人工清扫保洁作业,确保环卫工人安全。大风暴雨后,组织力量及时清扫落叶、淤泥、灰沙以及其它废弃物,恢复道路整洁。
4.早晚高峰要求。环卫保洁车辆应合理设置作业时间和作业路线,避开城市交通拥堵时段和拥堵路段,禁止每日7时30分至8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上路作业。
5.高温天气要求。夏季气温超过35℃及以上,可适当增加喷雾洒水作业频次。当气温超过40℃,应停止人工作业,加强机械化作业。保洁人员在高温天气作业时应随身携带降温饮品和防暑药品等应急物品。其他时段根据气温变化适度调整作业时间和作业频次。
6.突发污染要求。城市道路若遇突发情况,清扫保洁单位应设置路障安全警示标志,在一小时内组织人员进行清扫、清理、清运,并在半小时内向市、区环卫主管部门报告。根据污染情况,确定作业方式、机械设备种类和数量,统一集中调度,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洗任务。
7.洒水作业要求。城市道路洒水和清洗作业时应礼让行人和避让行人,在人流量较大区域尽量减压作业、减少水量冲击,避免污水喷溅。针对背阴路段应降低洒水量或频次,确保道路不积水。重要考试期间,经过考场周边道路和夜间洒水作业时应关闭提示音,降低干扰。
8.作业安全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等相关培训并考核。清扫保洁人员在作业时,应集中注意力,按车行线反方向作业,主动避让行人和过往车辆。车辆驾驶员应密切关注路况,严格控制车速、行车间距,保证作业安全。
陕公网安备 610902020001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