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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康市2025年建筑垃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25年09月15日17时10分

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市)城管(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汉滨分局、高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恒口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瀛湖综合执法大队:

为认真落实中、省关于常态化开展建筑垃圾集中整治的工作部署,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制定了《安康市2025年建筑垃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安康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代章)

                                                                                  2025年7月14日


安康市2025年建筑垃圾集中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国办函2025〕57号)和《全国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建城2024〕72号),按照全省统一要求和《安康市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安政办函〔2024〕119)关于常态化开展集中整治的有关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集中整治和常态化整治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系统观念,结合第三轮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聚焦建筑垃圾“三大方面6大环节”,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集中整治建筑垃圾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处理不及时,偷排乱倒、无序堆放,处置能力有缺口等堵点卡点问题,在6-9月份开展集中整治攻坚,完善监管制度。到2025年底,各县(市、区)、开发区部门协作、条块联动的工作机制基本完善,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处理方案备案进一步规范,运输环节污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运输车辆逐步替代为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填埋、资源化利用等设施短板加快补齐,实现产消能力基本平衡。

二、主要工作

(一)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与方案备案。会同行政审批部门,对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置等环节,全面强化核准监管,明晰核准要件、流程,公开核准信息。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产生环节)与建筑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纳入陕西省建设项目开工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实行网上办理。督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拆除、城市更新改造等项目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制定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并向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开发区城管(住建)局具体组织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市、区)、开发区城管(住建)部门落实,不再列出)

(二)落实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处理要求。落实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建筑垃圾源头减量主体责任,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陕西省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实施细则(试行)》,做好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方案编制,将建筑垃圾分为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实行分类处理,因地制宜明确处理方式,推进建筑拆除与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一体化。(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工负责)

(三)健全落实建筑垃圾治理工作机制。按照《关于建立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协作机制的通知》(安城管函〔2024〕76号)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多部门参与建筑垃圾全流程闭环监管和执法协同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辖区建筑垃圾运输监管,严格执行“定点、定线、定时、定车、定责”五定运输管理,落实建筑垃圾种类、数量、运输车辆及线路去向等情况联单管理制度,持续巩固推进工程运输交通安全“三三联动”机制,加大联合执法行动,强化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私自排放、违规运输、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溯源倒查来源和责任人,做好线索通报和案件移送。(市城管执法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分工负责)

(四)统筹推进建筑垃圾乱堆乱倒点位排查整治和存量治理。结合第三轮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群众投诉举办案件,以及省级卫星遥感监测反馈疑似问题点位,举一反三开展排查整治。加大对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省际毗邻区域,交通道路沿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林地、湿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内等区域排查检查力度,整治非法倾倒点位。全面排查评估存量建筑垃圾情况,对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自然灾害风险区的临时贮存设施,限期将建筑垃圾有序转移至资源化利用、处置设施。(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分工负责)

(五)加强装修垃圾贮存运输处置。制定装修垃圾管理办法,明确投放、收运、处置管理要求,落实部门、镇(街道)、社区(村)、物业服务单位责任,规范合理设置装修垃圾投放点。建立并实施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资源化利用企业和填埋场名录管理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布,督导产生装修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装修垃圾。鼓励采取提前预约、袋装投放、箱体收集等便民方式收运装修垃圾。(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分工负责)

(六)加快补齐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短板弱项。一是加快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建设。旬阳市、白河县、平利县、岚皋县、汉阴县要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处置项目建设,确保在2025年10月前建成投运。在建筑垃圾填埋场未建成运行期间,采取“永临结合”的方式,做好临时消纳场所设置工作。其他各县(区)、开发区要加强现有建筑垃圾利用和处置设施运行管理,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提升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二是加快专项规划更新完善。白河县、岚皋县要及时更新完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其他各县(市)要严格按照已编制规划的要求,抓好规划实施。三是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加快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督促建筑工地、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安装摄像头和卫星定位系统等基础设施,实现建筑垃圾从源头产生到末端处置的全过程数字化闭环监管,并逐步推动运输车辆替代为新能源或国六排放标准。(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7月17日前)。按照中、省、市有关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第三轮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要求,全面梳理辖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堵点卡点,评估建筑垃圾治理成效,从政策制定、制度落实、设施建设等方面列出清单化问题短板,因地制宜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并抄送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同时开展年度集中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5年8月底前)。深入排查整治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等环节违法违规问题,突出抓好违法违规倾倒点位和存量建筑垃圾点位治理,动态更新问题台账,全面推进问题整改。结合第三轮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群众投诉举报案件,以及省级卫星遥感监测反馈疑似问题点位,开展“回头看”复核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彻底。完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贮存场所、利用企业、填埋场等管理底数清单,动态更新管理台账。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9月份)。对标2025年工作目标,认真梳理2024年10月以来建筑垃圾排查整治发现的问题,找准问题高发的监管环节、违法违规运输行为必经的路段、随意倾倒占比较高的区域等,及时查漏补缺、堵塞漏洞,总结集中整治工作经验,把好经验好做法提炼固化为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各县(市、区)、开发区城管(住建)部门要主动向相关部门、镇办制发工作提示、警示建议,督促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对短期内无法完成整改的倾倒点位和难点问题,要制定一点一策方案,科学有序落实整改任务,并加强日常监管,防止负面舆情。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部门协调监管。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深刻吸取省生态环保督察教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协作机制作用,推动日常巡查、联动执法、联合惩戒、联合督导和社会监督机制常态化运转,畅通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渠道,强化协同联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二)深入推动群腐整治。落实建筑垃圾定期通报、督查制度,市专班办公室将对工作滞后、整治不力的县区进行督办约谈,直至问题整改到位;要将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有机结合,及时督促纠正建筑垃圾治理责任不落实、排查整治不到位等问题。及时收集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形成高压态势。

(三)加强调度,按时报送工作信息。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信息调度机制的通知》要求,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进一步落实信息报送机制,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号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台账。各县(市、区)、开发区于12月3日前上报本年度城市建筑垃圾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和城市建筑垃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人:周  

联系电话:0915—3351027

   箱:19991526544@163.com



附件:1.2025年城市建筑垃圾集中整治情况统计表;

        2.2025年城市建筑垃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