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90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佚名来源:发布日期:2019年07月10日17时21分
谢蓉代表:
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创建和控烟工作的关心支持。您在安康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加大对公共场所禁烟执行力度”的建议收悉。现复函如下:
烟草危害是当今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世界卫生组织将烟草流行作为全球健康问题列入重点控制领域,在第56届世界卫生大会上通过了全球首部公共卫生条约--《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我国政府积极响应,2005年8月28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公约》于2006年1月9日正式生效。这不仅反映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控烟工作的共同呼声,而且体现了我国政府对控烟工作的重视,表明了政府对控烟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开展控烟履约既是保障群众身心健康,维护群众健康权益的要求,又是深入推进城市创建和提升城市文明程度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广大群众的支持配合下,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紧紧围绕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五城联创”总体部署,按照“限定场所、单位负责、社会监督、共同推进”的原则,扎实稳步开展公共场所控烟和无烟单位创建活动。及时调整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卫健、宣传、住建、教育等14个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全市控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了“各级爱卫牵头,卫生系统带动,社会共同参与”的控烟工作思路,不断完善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控烟警示标识体系,健全监督巡查和劝阻干预志愿服务队伍,开展户外烟草广告专项整治,围绕健康城市建设三年规划,逐年制定全民控烟行动方案,将控烟工作纳入县区、部门城市创建年度目标和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医院、健康企业等健康细胞示范建设的重要考核内容,定期组织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实行健康餐厅评选控烟“一票否决”。同时,积极争取世界卫生组织合作项目31 万元,落实重点人群烟草流行监测,开设“无烟安康”微信平台,建立戒烟心理咨询和戒烟门诊,举办全市控烟业务人员培训,印发控烟健康教育处方和宣传资料,制作烟包警示和戒烟知识宣传展板,在机关单位、学校医院、公园广场、车站码头等场所进行巡展,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电子屏、健康知识专栏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烟草危害及戒烟技巧和方法,结合爱国卫生月、世界无烟日、科技文化三下乡等活动,开展宣传义诊、专题讲座和控烟履约签名,倡导远离烟草健康生活方式,极大地提升了群众参与控烟履约监督劝阻的自觉性、主动性。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全市共命名健康餐厅10家,市级无烟单位367家、县区级无烟单位695家,无烟学校、无烟医院基本覆盖,人群吸烟率逐年降低。
经过各级各部门的不懈努力和监督干预,我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无烟安康”的要求和广大市民群众的期盼还有较大的差距。由于我市《公共场所控烟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未能及时出台,执法单位在监督检查中缺乏刚性的处理依据,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吸烟行为没有政策层面的约束,仅靠教育引导和干预劝阻还不能有效破除公共场所禁烟瓶颈,加之个别群众长期以来养成随意吸烟和乱扔烟头的陋习一时难以改变,行业管理部门对禁烟工作缺乏信心,主动监督、干预劝阻不能做到持之以恒。正如您所指出的部分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控烟力度不强,公共场所吸烟行为时有反弹。这既是我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和医疗机构行风建设需要加强的重点工作,也是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推进“五城联创”持续深入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针对您提出的四点建议,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结合实际,认真吸纳,不断予以改进和完善,同时我们将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评比、督办问责的职能,协调、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完善公共场所控烟管理措施,积极争取地方立法,加强培训,广泛宣传,严格奖惩,确保全市公共场所控烟工作再上新台阶。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我市城市创建和城市管理工作。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创建办)
2019年5月2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城管执法局(市创建办) 0915-333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