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及《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家庭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二、在安康中心城区内进行建筑垃圾的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均应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不得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四、经公开招标,安康盛美宝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于2024年取得安康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集中处置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内,安康盛美宝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负责安康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集中处置(不含渣土、装修垃圾)。各施工单位产生的工程垃圾、拆除垃圾不得交由未取得特许经营许可的单位处置。
五、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而实施倾倒、运输、中转、回填、消纳、利用等对建筑垃圾进行处置的,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监督、举报违法排放、运输、消纳等处置建筑垃圾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举报电话:12345,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0915-3351027)
安康中心城区建筑垃圾(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处置单位联系方式:李先生(19209156868)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