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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二批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的通报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24年12月02日08时18分

为切实抓好建筑垃圾有关问题整改工作,强化执法检查和惩戒力度,现将我市第二批建筑垃圾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私自清运装修垃圾

2024年8月7日,市城管执法局汉滨分局新城执法大队六分队在巡查中发现,车牌尾号115的运输车辆,在西外环路清运装修垃圾,经调查取证,系车主孙某某私自清运装修垃圾。市城管执法局汉滨分局新城执法大队依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处500元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按时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案例二:违规运输建筑垃圾

2024年9月6日,安康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综合执法四大队巡查中发现,车牌尾号928的渣土运输车,在高新区冉河西路运输建筑垃圾时,密闭不严,抛洒滴漏造成路面污染,且未按规定的路线进行清运。安康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处1000元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按时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案例三:清运中遗撒建筑垃圾

2024年8月15日,紫阳县城管执法队员巡查中发现,车牌尾号095的车辆,在县城东三岔路口运输工程渣土途中,密闭不严,抛洒滴漏造成路面污染。紫阳县城管执法局依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责令当事人对遗撒路段进行清理,并处500元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按时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案例四:违规倾倒建筑垃圾

2024年10月16日,恒口镇(示范区、试验区)综合执法大队巡查发现,禹某某在月坝村违规倾倒建筑垃圾。恒口镇(示范区、试验区)综合执法大队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处200元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在此温馨提示广大市民,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处置建筑垃圾。需清运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咨询各县(市、区)、开发区城管执法部门。同时欢迎广大市民对建筑垃圾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共同维护文明有序、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

附:各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联系方式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4年12月2日   

 

 

附:

各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联系方式

 

各县(市、区)

联系方式

汉滨区

0915-8133060

旬阳市

0915-7215309

汉阴县

0915-5212815

石泉县

0915-6321642/6324986

宁陕县

0915-6825850/6822954

紫阳县

0915-4425303/4423571

岚皋县

0915-2522130

平利县

0915-8428366

镇坪县

0915-8822241

白河县

0915-7812360

高新区

0915-8168539

恒口示范区

0915-3610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