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gzbmscsglzfj/2024-0262 | 公开目录: | 城市管理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成文日期: | 2024年09月27日 |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4年09月27日16时05分 |
各县(市、区)、开发区城管局(住建局)、社会工作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团委、妇联:
现将《关于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发展的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中共安康市委社会工作部
安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共青团安康市委
安康市妇女联合会
2024年9月27日
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发展的工作方案
志愿服务是新形势下推进垃圾分类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给上海市虹口区嘉兴路街道垃圾分类志愿者重要回信精神,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发展的意见》(陕建发〔2024〕137号),持续发挥志愿者在基层治理中的独特作用,引导带动更多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养成分类好习惯,建立健全市级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体系,推动垃圾分类成为低碳生活新时尚,促进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重要回信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坚持党建引领、统筹推进、社会参与、为民服务,以在全市树立文明风尚为出发点,以培育人民群众垃圾分类文明习惯为导向,健全垃圾分类志愿服务体系,推动形成全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局面。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在汉滨区、旬阳市、安康高新区范围内基本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多级志愿服务体系,垃圾分类志愿者人数达到0.65万人左右,每个社区至少组建一支社区志愿服务队伍(不少于10人),实现社区全覆盖。到2027年,全市基本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协同高效的志愿服务制度和工作体系,全市垃圾分类志愿者数量进一步提升,达到2万人左右,500户以上居民小区至少组建一支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伍(不少于5人),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三、推动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一)充分利用服务平台。积极推广使用全国垃圾分类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组织做好街道、社区垃圾分类志愿者完成注册、认证等工作,加快推动与现有平台数据共享,实现志愿者、服务队、志愿活动信息化管理。做好线上平台与线下管理相结合,对使用信息系统有困难的中小学生、老年人团体给予线下登记,并安排专人做好系统信息维护。
(二)壮大队伍力量。广泛动员党员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公共机构干部职工志愿者等参与垃圾分类活动,培育形成垃圾分类志愿服务稳定力量。进一步建立完善志愿招募机制,积极动员退役军人、学生、企事业单位职工、社区居民和现有各类志愿服务队伍自觉自愿参与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鼓励现有其他类型志愿者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三)组建专业队伍。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共青团市委、市妇联配合,加快完善垃圾分类志愿服务管理架构,按照队伍登记、志愿者招募、队员审核等步骤,推动组建专业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队伍,加快构建“市、区、街道、社区”多级志愿服务体系。坚持以党建为引领,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调动党员在垃圾分类志愿服务中示范作用,带动群众积极参与。
(四)培育服务组织。加大对垃圾分类志愿服务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快推动志愿服务组织建设,通过政策引导、重点培育、项目资助等方式,建设一批活动规范有序、作用发挥明显、社会影响力强的垃圾分类志愿服务组织。进一步完善各级志愿服务组织构架,优化管理体系,畅通参与志愿服务渠道。
四、加强志愿者培训管理
(五)打造服务阵地。依托现有垃圾分类投放站点、垃圾分类收转运设施、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垃圾分类宣教基地、垃圾分类科普场馆,居民小区和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新时代精神文明实践中心等资源,建设学习、培训、实践阵地,为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
(六)健全培训体系。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共青团市委、市妇联配合,依托环境卫生行业专业力量,整合专业人员和社会专家等资源,组建垃圾分类专家库,培养一批垃圾分类专业讲师,充实垃圾分类培训师资队伍。结合志愿服务工作需求,建立垃圾分类志愿者培训制度,科学确定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岗前基础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志愿者知识技能和业务水平。社区(含小区)级志愿者每年参加培训次数不少于1次,市、区、街道级志愿者每年参加培训次数不少于2次。
(七)加强规范管理。市城管执法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垃圾分类志愿服务组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志愿者日常行为准则和服务规范,明确权利和义务,引导志愿者遵从组织管理,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志愿活动。健全部门监督管理制度和投诉举报机制,完善志愿者、队伍、组织规范化管理和退出机制。
五、深化志愿服务活动
(八)加强活动统筹。结合《安康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5年)》《安康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3-2025年)》及年度工作重点、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周工作目标,科学确定活动主题,结合实际指导各级志愿服务组织制定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年度计划。加强志愿服务活动策划、组织,创新垃圾分类志愿服务项目,发挥志愿者专业特长和资源优势,推动志愿服务活动下沉基层,增强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影响力。积极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推广应用。
(九)广泛开展宣讲。指导志愿服务组织依托各类宣传教育平台,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讲解垃圾分类重要意义、任务目标、政策要求,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及个人在垃圾分类工作中权利义务,积极争取更多群众支持与参与。深入推动垃圾分类进家庭、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引导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让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
(十)参与督促劝导。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垃圾分类桶边 督导和日常巡检等活动,指导居民规范分类、正确投放,劝解不文明的生活垃圾投放行为,培养主动参与垃圾分类的好习惯。积极参与源头减量文明劝导,引导居民增强源头减量意识,响应“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光盘行动”、“限塑”、“资源再生利用”等行动,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十一)强化为民服务。鼓励志愿者积极参与基层垃圾分 类治理,配合基层单位协调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通过共建共治共享推动提升垃圾分类质效。探索精准化志愿服务,深入剖析不同群体对志愿服务需求,细化服务举措,如针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主动提供上门服务,对上班族提供延时投放指引等,让垃圾分类更便民、更有温度。
(十二)引导带动群众。广泛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和分类体验活动,探索接地气、有活力的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实践方式,宣传推广易于接受、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方法、垃圾分类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的典型案例,引导带动更多居民参与垃圾分类,提升全社会对垃圾分类的认同度和参与度。
六、扩大宣传影响力度
(十三)强化典型引领。结合全国城市生活垃圾 分类宣传周、全国节能宣传周、国际志愿者日、生态环境日等,选树、宣传优秀垃圾分类志愿者和志愿服务队伍,组织优秀志愿者走进基层巡讲等系列活动,增强广大垃圾分类志愿者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发挥志愿者和志愿服务队伍的示范带动效应,持续激发广大志愿者参与热情和动力。
(十四)加强成效推广。积极梳理总结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广泛宣传推广典型案例。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异地交流研讨、互看互学,推广先进经验、促进共同提高。充分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资源,宣传志愿服务活动成效,形成志愿文化认同,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志愿服务,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十五)塑造志愿品牌。认真学习借鉴上海市构建垃圾分类志愿服务体系、深圳市“蒲公英计划”等先进城市经验,结合实际打造具有时代特征、区域特点的志愿服务品牌,推动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文化,提高垃圾分类志愿服务的社会关注度。深入开展“公共机构垃圾分类万人志愿者”、“美丽中国·青春行动”、“巾帼志愿关爱行动”等活动,扩大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影响力。
七、强化保障措施
(十六)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重要回信精神,进一步深化认识、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加强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着力推动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常态化、长效化,充分发挥志愿者在基层治理中的独特作用,把志愿服务工作作为广泛联系群众的有效抓手,与垃圾分类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党委社会工作、机关事务管理、共青团、妇联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同合作与资源共享,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避免走过场、运动化和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十八)加大保障力度。加强与本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争取工作支持,提前谋划工作任务及资金预算,做好垃圾分类工作资金保障。加大对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的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实现志愿服务长期可持续发展。要根据志愿服务工作需要,为志愿者提供必要防护物品,提供交通、就餐等基本保障,切实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
(十九)健全评估机制。完善垃圾分类工作成效评估机制,将志愿服务评价纳入重要评估内容,进一步规范志愿服务活动记录,加强对志愿服务效果跟踪指导,逐步建立志愿服务评价体系和以精神激励为主的褒奖、管理激励机制,通过服务评价、典型宣传、荣誉表彰等方式对垃圾分类志愿活动中有突出贡献者予以奖励,提升志愿者和志愿服务队伍参与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