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雷永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流浪猫狗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康城区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公安机关为犬只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无证养犬、违法携犬外出、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饲养的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等违法行为;城管部门负责查处公共场所饲养、销售犬只或在公共场所遛放犬只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今年以来,城管执法部门联合有关部门,扎实开展宠物(犬、猫)规范管理。一是深化宣传教育引导。采取张贴文明养犬提示贴、树立文明养犬提示牌、发放宣传单和与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合作形式,向广大市民群众宣传依法文明养犬知识,累计张贴、发放文明养犬倡议书2000余份,在小区、公园、广场等重点区域张贴、树立文明养犬提示牌40个,大力营造全社会依法依规养犬的良好氛围。二是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加强对犬只扰民、伤人及无主流浪犬的处置,处置中心城区等地出现的流浪犬、无主犬50余只,及时办理并回复12345转办单50余件,有力消除了安全隐患。三是开展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遛犬不牵绳”专项治理行动,要求养犬市民出门遛犬必须牵狗绳、现场清理犬只大小便、避免爱犬进入禁犬区域及伤人、扰民等,做到依法文明养犬,行动期间共发放公开信800余份,纠正不文明遛犬行为200余起。
在公安、农业农村等部门的配合下,安康中心城区文明规范饲养宠物犬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城区养犬群众较多,部分群众法律意识淡薄,加之目前宠物犬管理法律法规、制度机制还不健全,各职能部门未形成联动,违规养犬、遛犬不牵绳等问题还未彻底根治。下一步,市城管执法局将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安康城区养犬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与各职能部门的配合协作,全面加大规范文明养犬宣传和违规养犬、遛犬查处力度,积极营造依法养犬、规范养犬、文明养犬的氛围,全力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同时,也恳请委员呼吁市、区政府尽快完善相关地方法规,明确各职能单位职责,加大专项投入,推动此项工作更高效、更科学、更人性化落实,全力杜绝犬只伤人和污染环境事件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衷心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4年6月20日
联系人:王豪 电话:335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