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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1号建议的复函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1日15时37分

类别:A

张文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赵台路和文昌南路划部分车位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文昌南路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情况。2022年我局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对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状况进行踏勘评估,对符合要求的道路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其中文昌南路(市人大起至赵台路口)已设置50个道路停车泊位,文昌南路(陈家沟大桥至兴华名城对面公交站)已设置43个道路停车泊位。 

二、关于赵台路停车泊位设置情况。赵台路西与文昌南路交接,东与翠屏路交接,全段共有4处停车场,分别是安泰尚层地下停车场77个泊位、城市风景南门外围停车场166个泊位、吾悦广场地下停车场1012个泊位、翠屏路区妇幼保健院停车场125个泊位。为进一步解决该段停车需求,我局会同公安交管部门在与赵台路相接的次干道分别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其中翠屏路56个泊位(区政务大厅至赵台路)、木竹桥路49个泊位(区党校至赵台路)、文昌南路50个泊位(市人大至赵台路)。

《安康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对禁止设置道路停车泊位情形做出规定,其中包括(八)城市快速路、市区主干路以及其他交通流量大的市区道路;(九)路外公共停车场周围 200—300米范围内均不得设置。经研判,赵台路为城市主干路,沿线建有4处停车场,相邻3条次干道已补充设置道路停车泊位,故不符合道路泊位设置条件。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4年6月20日

           

联系人:李胜蓝    电话:333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