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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对市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172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24年06月21日15时26分

类别:A

张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巴山西路临街两边铁护栏增加商用车辆停车位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现场踏勘,该路段主要为独立人行道路,增加机动车停车泊位不符合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要求。理由如下:

一、不符合安全原则。《安康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应当保障行人、车辆通行及安全。”该处人行道宽约6米(部分区域不足6米),其中行道树树池尺寸1.25米,“三车”停车位长1.5米,机动车停车泊位宽约2.5米,可供行人通行距离不足2米,人车混行严重影响行人通行安全。

二、不符合设置标准。《安康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停车泊位设置后人行道或者非机动车道的宽度不足2.5米的,禁止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停车场(库)设置及交通设计技术规范》第6.2.2条规定“人行道停车位,应当确保设置后剩余人行通道宽度在3米以上,最低不低于2.5米。”第5.24条“停车区域应有停车位和通(停)道组成,停车区域的停车方式应排列紧凑、通道便捷、出入迅速、保证安全,并满足一次进出停车位要求。”第5.2.6条“供微型车、小型车单向行驶的,通(停)车道宽度不宜小于3米”。因此,该处人行道均不符合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技术规范。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4年6月20日

            

          联系人:李胜蓝    电话:333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