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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厕管理水平的通知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24年04月03日15时13分
文件名称: 关于进一步提升城市公厕管理水平的通知
索引号: szfgzbmscsglzfj/2024-0134 公开目录: 城市管理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城管字〔2024〕17号 成文日期: 2024年04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4年04月03日15时13分

各县(市)住建(城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厕管理,改善市民如厕需求,全面提升城市公厕服务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设施提升

(一)加快设施改造。按照“属地管理”和“产权单位管理”的原则,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加快实施老旧公厕提升工程,对设施严重老化、功能缺失落后、影响城市形象的老旧公厕逐步实施改造,完善照明、通风、环保和无障碍设施。凡新建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改造公厕按照三类以上实施,具体设置参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执行。

(二)完善标识标牌。完善城市公厕标识指引系统,设置规范、醒目、统一的中英双语公厕导向标识,指示牌设置间隔距离厕所100米以内为宜,设置点分别位于厕所左右两侧及当前位置,确保夜间可视。外墙应规范设置标牌,内容包含公厕名称、保洁员信息、管护单位、投诉监督电话、开放时间等。公厕内部有节水、节电、节纸和禁烟标识,有创文公益宣传和文明用语提醒。

(三)增加便民配置。对公厕内便民设施硬件逐步进行提升改造,新建公厕和机关单位对外开放公厕尽可能为市民提供热水、厕纸、洗手液、WIFI、充电设备等,厕内配备干手器、灭蝇灯、绿植等设施。对照国家二级公厕标准,不断优化内部结构,实现洗手台高低错落、残疾人设施完备、脚踏冲水器安装、防滑地板材料使用,不断提升便利度。

(四)分类完善设施。关注女性、特殊人群等如厕需要,提高女性厕位比例,人流集中场所女性和男性厕位的比例不小于2:1,其他场所比例可为3:2。商业街区、重要公共设施、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等区域城市公厕,应逐步达到城市一类公厕设计标准,因地制宜设置方便老幼、残疾人等使用的第三卫生间,增设无障碍厕位和儿童厕位。在有条件的公厕及周边道路开辟临时停车泊位,便于司乘人员临时停靠如厕。

二、推进标准提升

(一)规范管理要求。实施“厕长”制,每座公厕落实管理员、专职保洁员,加强管护人员专业培训。落实“一厕一档”标准,建立健全公厕档案,及时更新动态数据。完善管理制度:公厕监督检查、考评奖惩、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等制度,落实报修、维修、日常养护、消毒、化粪池清理等各项管理记录。明确开放时间。公厕原则上24小时开放,旅游公厕和对外开放的单位公厕应当在经营、服务时间内开放,并在醒目位置标识。

(二)提升保洁质量。推进公厕保洁作业标准化,力争达到“十无六净二通二整齐三完好”标准,即无废纸、无烟蒂、无粪迹、无痰迹、无积灰、无异味、无苍蝇、无蛛网、无粪便满溢、地无积水;内外地面净、吊顶净、门窗净、墙壁净、便槽净、设施净; 水电通、排污管道通;着装整齐、工具摆放整齐;建筑完好、设备完好、标识完好。

(三)强化日常维护。各公厕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应对城市公厕设施设备和化粪池定期检查维护,每月检查1次,记录检查台账。及时维修和更换破损设施,及时补充公厕内应配置的服务用品,确保供应。公厕设施发生故障或者损坏的,维护责任单位应当24小时内维修,遇水、电等紧迫性保修时,应在半小时之内到达现场进行抢修。需临时停用的,应及时公示停用时间。

严格设施消毒。对公厕内所有便器洁具、各类扶手、保洁工具、水池龙头、洗手台、废纸篓等重点部位定时进行消毒,每日不少于2次,并做好消毒记录。保持公厕内良好通风,24小时开窗,保持室内通风换气。对重点区域、敏感场所、使用频繁的公厕,应结合实际增加消毒频次,确保消毒效果。

三、推进管理提升

(一)强化巡查检查。各公厕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要加强公厕日常运行巡查,现场反馈问题,限时整改登记,检查结果纳入内部考核,与公厕管理经费相挂钩。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组织协调、督促公厕产权单位或管理单位按照各自责任范围内做好公厕对标提升工作。依据《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对检查不合规的依法予以纠正。

(二)强化考核通报。市局将对各县(市、区)公厕建设、改造和日常管护情况进行督查,采取动态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层级督查和区间互查的方式,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强化跟踪问效

          (三)强化协调配合。建立联络员制度,各级城管执法部门应当明确公厕管理机构和专人负责,各分管领导及联络员信息于4月12日前报送至市城管执法局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