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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关于对建筑垃圾违规倾倒处置典型案例的通报

作者:来源:市容环卫科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1日10时18分

为抓紧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全流程监管,不断深化执法检查和督导惩戒力度,现将我市一批建筑垃圾违规倾倒处置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违规运输建筑垃圾

2023年3月7日,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夜间巡查期间,发现创业东路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车辆违规运输装修垃圾,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经立案审查,2023年3月13日,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规运输建筑垃圾行为,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案例二:违规处置建筑垃圾

2023年4月26日,市城管执法局汉滨分局巡查期间,在水电大街发现车牌号为陕GGH105的车辆,违规处置装修垃圾。市城管执法局汉滨分局依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对当事人违规处置装修垃圾行为,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将装修垃圾清运至规定场所,并按时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案例三:随意堆放装修垃圾

2023年11月23日,白河县城管执法局在巡查期间,发现城关镇书院南路与二号路口交汇处装修垃圾随意堆放,白河县城管执法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未经许可随意堆放建筑垃圾行为,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将违法堆放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转运,并按时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案例四:违规倾倒建筑垃圾

2023年11月10日,旬阳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在巡查期间,发现周某某在城关镇江南社区LD引线处违规倾倒建筑垃圾。旬阳市城管综合执法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未经许可违规倾倒建筑垃圾行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对处罚决定无异议,在规定期限内将违法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转运,并按时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案例五:清运中遗撒建筑垃圾

2023年10月18日,汉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南区综合执法中队在巡查期间,发现车牌号为赣CT5039的车辆,在火车站站前广场至月河工业园区段清运建筑渣土时,密闭不严,造成遗撒。汉阴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对当事人清运中遗撒建筑垃圾行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按时缴纳罚款,该案办结。

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要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处置建筑垃圾。需清运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咨询各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同时欢迎广大市民对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为维护文明有序、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作出应有贡献。

附:各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联系方式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3年12月11日

 

 

 

附:

各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联系方式

 

各县(市、区)

联系方式

汉滨区

0915-8133060

高新区

0915-8168539

恒口示范区

0915-3610988/0915-3610902

旬阳市

0915-7215309

汉阴县

0915-5212815

石泉县

0915-6321642/0915-6324986

宁陕县

0915-6825850/0915-6822954

紫阳县

0915-4425303/0915-4423571

岚皋县

0915-2522130

平利县

0915-8428366

镇坪县

0915-8829847

白河县

0915-78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