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及宣传标语内容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gzbmscsglzfj/2023-0231 | 公开目录: | 城市管理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城管字〔2023〕62号 | 成文日期: | 2023年11月15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3年11月15日17时08分 |
关于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牌匾标识
及宣传标语内容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文明办、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综合执法大队:
当前,我市部分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和宣传标语存在语言文字使用不规范、篡改原有语言词汇、随意使用汉字谐音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陕西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及宣传标语内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法规范内容。按照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各类名称牌、指示牌、标志牌、招牌、标语(牌)等牌匾用字、各类电子屏幕用字等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广告用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和已经废止的异体字、简化字,不得使用错别字,不得利用谐音字改变词语的原义。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二、强化部门监管。各县(市、区)委文明办、市场监管局部门、城管执法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主要交通节点、主次干道、重点场所的各类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及宣传标语等内容进行专项检查。对不规范、不准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各单位要加强分工协作,市委文明办主要负责公益广告内容指导;市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商业广告的用语用字进行管理、监督及依法查处;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做好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及违规广告设施拆除工作。
三、开展自查自纠。广告行业协会牵头,通过制作发放倡议书、开展宣传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标语设置从业者主动配合参与规范治理工作。同时,各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标语设置从业者要明确主体责任,增强法治意识,对相关不规范、不准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情况进行自查,对发现存在问题的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及宣传标语内容应自行整改。
四、健全长效机制。围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及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结合户外广告及牌匾标识整治工作,各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加强户外广告、牌匾标识及宣传标语内容的事前指导、事后监管,完善协作机制,推动形成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工作制度。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群众语言文字规范意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和群众监督,着力营造广泛支持、积极参与、合力推进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中共安康市委文明办
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