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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第310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23年07月03日16时53分


类别:B


王拥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流动摊点熟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我局“食品安全”法定监管职责

根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按照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加强对食品摊贩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市容环境卫生法律的规定加强对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

二、关于“中心城区巷子原本就很狭窄,流动摊点推车占道经营,造成交通拥堵”的问题。

一是规范户外经营。制定《安康中心城区摊区(点)精细化管理标准(试行)》,将摊区(点)分为3类,实行“三定、三公示、三达标”制度,(即定位置、定时段、定经营品类;食品摊贩登记卡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公示、经营承诺书公示;卫生达标、秩序达标、环保达标)。

是引导流动食品摊贩入市入场。目前中心城区共有便民市场31个,其中早夜市便民市场22个,本着努力营造既充满活力,又秩序井然的市容环境的服务理念,积极引导流动食品摊贩自觉进店或进入早夜市便民市场,通过分流疏解、规范进店对流动食品摊贩进行治理,实现还路于民、还道于车。

三是落实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制度化。组织各辖区执法大队开展早夜市便民市场食品摊贩登记备案排查工作,对符合条件但未登记的予以备案发卡,并查验食品摊贩登记备案卡有效期,对过期的或即将过期的及时办理,确保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域登记备案率达到100%。

四是开展食品摊贩集中整治常态化。常态化开展中心城区流动食品摊贩占道经营专项整治,聚焦“六个周边”,重点治理“六乱”,清理取缔主次干道、校园周边及背街小巷等管辖区域内未登记备案的流动食品摊贩,有效治理马路市场、流动占道经营问题,今年以来,累计开展集中整治50余次,清理流动摊贩1200余个,规范出店占道经营600余处。

五是保持早夜市便民市场环境卫生。对夜市集中区域统筹安排垃圾收运车辆和收运线路,合理调整作业时间、收运频次,确保生活垃圾及时清运。指导各夜市摊点(区)科学设置厨余垃圾收集桶和摊位油污隔离垫,确保数量充足、定点投放、及时收集、桶撤地净、摊走地洁。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虽然我局做了大量工作解决流动食品摊贩的管理问题,但仍然存在便民市场分流疏导空间有限、改造提升难度大等困难。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依法做好流动食品摊贩管理和服务工作。一是鼓励现有市场划定分流疏解区域,通过多种措施,动员流动食品摊贩主动分流到其他市场,同时提请政府加大对闲置公产、空地的利用效率,设置相应市场,解决疏解分流问题。二是对于具备规范提升条件的,鼓励市场经营业主进行设施提升和摊位改造。三是结合日常市容环境巡查工作,加大对街面的巡查管控力度,及时清理取缔流动食品摊贩,确保市容环境整洁有序。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3年6月28日

 

 

           

联系人:李胜蓝    电话:333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