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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区休息日向社会开放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6日15时58分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区休息日向社会开放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szfgzbmscsglzfj/2023-0002 公开目录: 城市管理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城委办字〔2023〕5号 成文日期: 2023年04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3年04月26日15时58分

汉滨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单位:

《安康中心城区休息日向社会开放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安康市生态旅游产业

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安康市创建全国文明

城市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安康市中心城市管理

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6日



安康中心城区休息日向社会开放机关

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工作方案

 

按照2023年4月19日市旅发委第二次主任会议要求,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促进旅游发展,有效缓解外来游客及市民停车难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统一安排,按照“有序开放、就近便利、规范管理”的原则,合理利用机关事业单位现有停车位资源,最大限度地为社会提供公共停车服务

二、开放时间

自发文之日起,实行休息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     7:00至22:00对所有社会车辆开放(除重大活动外)。22:00至次日7:00车辆不进不出,工作日早7:30前社会车辆一律驶离。开放停车场仅允许停放7座及以下小型非营运车辆

三、重点任务

(一)开放单位。凡具备停车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除涉密单位、公安、国安、法院、检察院、金融及医院等外,各级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和事业单位的内部停车场(具有20个以上停车泊位的)按照“应开尽开”的原则全部实行休息日对外开放,以盘活存量停车资源。(责任单位:市、区各机关事业单位)

(二)标识制作。统一规范和制作对外开放停车场标识标牌,在对外开放停车场的单位、道路、街道出入口设置醒目的引导指示牌。(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

(三)建设维护。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内部停车设备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完善停车场开放相关管理制度,逐一对外来车辆进行登记,明确告知停车时限等责任要求做好单位内部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市、区各机关事业单位)

(四)秩序保障。做好对外开放停车场的治安保障工作,对不服从停车场管理发生纠纷的依法处置。(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五)宣传引导。通过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告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对外开放名单,对做出表率的机关事业单位给予宣传表扬,引导市民配合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对外开放工作。(责任单位:市文旅广电局)

四、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休息日开放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效解决和缓解双休、节假日旅游车辆停放压力的一项民心工程。各机关事业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坚持能开尽开,除遇重大活动或其他特殊情况需临时取消对外开放并预先对外公告外,在规定对外开放的时间内,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关闭或无故取消对外开放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

明确责任。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休息日开放工作由市城管委办公室牵头统筹协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公安局等单位负责具体实施,市发改委负责对外开放停车场收费标准制定。市城管办会同市创文办、市旅发办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公布督查结果,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规范管理。一是做好登记,规范停放。停车场所属机关事业单位要做好社会车辆进出停车场时的信息登记和车辆停放管理;二是注重安全,温馨提示。对外免费开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属于公益停车,仅提供场地使用,不负责财务保管,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遗失、车辆刮擦损毁等法律责任;三是依法处置,维护秩序。对超期停放车辆或不服从管理者通知车主驶离,或交公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人为破坏停车设施设备的,要求其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无理取闹者交公安部门处理。同时加强单位内部日常安保工作,严控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区。

各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暂免费对外开放,同步向市民和游客开放公共厕所。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附件:安康中心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名单(第一批)

    

 

 

 

 

 

 

安康中心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名单

(第一批)

 

序号

单位名称

停车场具体地址

开放停车位数量(个)

开放时段

备注

1

市委机关办公区

香溪路27号

45

1.休息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7:00至22:00对社会车辆开放(除重大活动外)。                   2.22:00至次日7:00车辆不进不出。     3.工作日早7:30时前社会车辆一律驶离。

 

2

市政府机关办公区

育才路113号

66

 

3

市人大办(市政协办)机关办公区

南环路1号

20

 

4

市公共卫生服务中心 办公区

花园大道1号

30

 

5

市国土资源信息大厦  办公区

安康大道28号

20

 

6

市委党校

花园大道与汉江路   交叉口南70米

80

 

7

市水务集团

汉宁路1号

20

 

8

市公路管理局

巴山中路 101 号

15

 

9

市城管执法局       汉滨分局

朝阳路1号

40

 

10

创业大厦

安康大道与花园大道 交叉口西北300米

400

 

11

安康学院

安康大道中段

50

 

12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安康大道2号

80

 

 

   合    计

 

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