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住建局(城管局),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级驻安单位党组(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以“五同”工作机制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实施方案》(安办字〔2022〕85号)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高标准引领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全党建引领垃圾分类工作机制
(一)明确责任主体。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垃圾分类作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委坚持统筹谋划、强力推进,夯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推动全体党员积极参与、率先垂范,切实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街道(镇)党(工)委要落实好管理责任,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包联单位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基础设施,推动社区党组织切实履行职责,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二)建立联动机制。将垃圾分类纳入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重要内容,利用市、县(市、区)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领导小组会议和街镇社区党建联席会议、共驻共建会议,组建垃圾分类专项工作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举措、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依托城市“社区党委(党总支)—小区(网格)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党员中心户”四级组织体系,整合共驻共建单位、物业公司、业委会、热心群众等力量,每月开展一次垃圾分类专题活动,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知识,督促指导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共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三)推动多元参与。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规范本单位本部门垃圾分类工作基础上,按照市县领导班子成员包联、部门创文包抓社区(村)有关要求,深化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双报到”,完善入户宣传和值守督导制度,积极组织本单位在职党员到包联单位、居住地社区报到,组建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入户宣传、文明劝导、桶前值守等,推动形成多元参与合力。各类社会公益组织、社会团体、学会协会要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宣传实践活动,发挥工青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助力作用,形成各方面力量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合力。
二、明确党建引领垃圾分类推进举措
(一)全面提升知晓率。各级党组织要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要点、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重要指示精神,国家相关部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规划部署,市县党校要将垃圾分类相关内容纳入教学课程和培训计划,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提高思想认识,自觉落实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各项决策要求。积极开展垃圾分类进小区、进学校、进企业,不断创新宣传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切实提升垃圾分类工作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
(二)统筹各领域党组织。社区(村)、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和非公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引导广大党员和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社区(村)党组织要发挥好区域统筹作用,以小区(网格)为单位,按照垃圾分类“四分法”要求和相关标准,推动垃圾分类的各项政策要求落地见效,打造示范样板社区,带动整体提升;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要倡导“绿色办公”理念,在工作中节约耗材、纸张,推动无纸化办公,开展“光盘行动”,加强本部门本单位垃圾分类投放设施、专业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中小学校、高校党组织要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知识教育,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带动学生家庭共同参与垃圾分类;公立医院党组织要发挥卫生专业优势,做好医院内部垃圾分类工作,处理好医疗废物垃圾,向社会群众宣传垃圾分类知识;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推动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组织党员职工深入社区(村)开展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
(三)发挥党员示范作用。在全市深入开展“建设幸福安
康·垃圾分类我先行”主题活动,号召全体党员做到“双晓”“双带”即:知晓垃圾分类基本政策,坚决执行相关要求;知晓垃圾分类基本方法,做到精准分类、规范投放;带动身边人,带动家人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工作。结合党员亮身份、承诺践诺活动,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示范岗、责任区,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主题党日活动,使绿色理念深入人心。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以身作则,从身边的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积极配合社区(村)党组织,及时劝导和制止垃圾乱丢乱扔、不按规定分类、不按要求投放等行为,特别要主动参与居住小区垃圾分类宣传督导暨垃圾分类投放情况巡查等,推动垃圾分类常态化、长效化。要以家庭为单位,身体力行带动家庭成员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教会孩子基本的生活垃圾分类知识,从小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给长辈讲清垃圾分类这件“关键小事”蕴含的“大道理”,提醒长辈做好日常生活垃圾分类。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垃圾分类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细化活动内容和形式,建立评比奖惩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所属党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各级基层党组织可结合实际情况,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吸引更多人参与垃圾分类。要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纳入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全面夯实工作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总结党建引领垃圾分类工作中的特色做法、典型经验,加强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汉滨区、安康高新区每季度25号前向市委组织部、市垃圾分类办报送党建引领垃圾分类相关资料,每月在市级以上媒体至少刊登1条党建引领垃圾分类相关工作信息。
中共安康市委组织部
安康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