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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政协安康市五届一次会议第165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22年09月20日11时06分

类别:A

 

李运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公共场所、店铺、楼宇广告灯箱安装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光电形式广告设置规范管理情况

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规定2019年,我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市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设置管理的通知》(安城管字〔2019〕45号),2020年,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安排,我局组织起草了《安康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目前已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按程序印发实施。办法及通知明确了光电等特殊形式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范,要求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灯箱等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科学控制声音、亮度和使用时间,并与所在区域整体灯光环境气氛相协调,避免噪声污染、光污染。使用过程中应当保持画面显示完整,出现断亮、残缺的,应当及时维护、更换,修复完成前停止使用。不得在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周围十米以内设置闪烁方式以及与交通信号灯颜色、切换频率相同的户外电子显示装置。开启时间不得早于上午七时三十分,关闭时间不得超过晚上十时。遇重大节日或者重要活动时,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严格限制区只能设立公共信息电子显示装置。

二、关于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编制情况

我局会同规划编制部门编制了《安康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目前已通过市规委会专题会议审定通过,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后实施。专项规划对规划区内户外广告的总量和布局进行控制,划定严格限制区、适度控制区和重点展示区,并规划适量的公益广告点位。严格限制区内不得设置任何户外广告设施。适度控制区内应当严格控制户外广告设施的设置数量、位置、形式、规格等。重点展示区内可以设置形式多样的户外广告设施。规划要求同一区域同一形式的广告在外观上应相对统一,避免杂乱。商业密集区域以实物造型广告、LED电子屏广告、霓虹灯广告为主,城市道路以序列布置广告牌、灯箱广告为主,城市主出入口以布置大型创意广告为主,公园绿地以布置小型灯箱广告为主。

三、关于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整治情况

今年以来,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我局牵头开展中心城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减量治乱、规范有序的原则,以城市主次干道和“一江两岸”大型户外广告整治为切入点,集中整改和拆除一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以点带面,全面清理城市“破、旧、乱”等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的户外广告设施。自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共拆除一店多牌、乱设蹲牌882家,协调督促更换围挡公益广告123块,拆除不规范横幅、破旧布幔、软体广告332条,清理各类小广告、“牛皮癣”4.2万余张。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请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城市管理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期待您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2年9月1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城管执法局  0915-335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