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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政协安康市五届一次会议第108号提案的复函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22年08月31日17时45分

类别:B

胡国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城市建筑垃圾进行集中处置和再生利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建筑垃圾是城市排放数量最大、最集中的固体垃圾。中心城区年消纳处理建筑垃圾约170万吨,其中装修垃圾14万吨,工程渣土124万吨,工程垃圾13万吨,拆迁垃圾19万吨。共有建筑垃圾运输企业22家,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共计490辆。目前,主要采取填埋和露天堆放的方式处理,占用土地资源,危害生态环境。加快建筑垃圾综合处置利用项目建设是我市推进建筑垃圾治理,破解建筑垃圾污染的有力举措,我局积极支持。

二、关于出台建筑垃圾集中处置利用办法

我局于2018年提请市政府审定发布了《安康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试行)》,对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等予以规定。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法》和中省市关于做好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新要求,我局组织力量正在对《安康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进行修订,主要涵盖源头减量和排放管理、运输管理、消纳处置和综合利用等内容。目前已完成初稿和各县(市、区)意见建议的征集修改,正按程序对外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下一步,我们将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征求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后提交市政府审定。同时,我们将持续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监管,统筹协调中心城市建筑垃圾的运输监管,加大对违规运输、擅自倾倒、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不断提升建筑垃圾监管水平。

三、关于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的支持

在本次《安康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修订中,我们明确提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列入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并在产业、财政、金融等方面给予扶持。”“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城市环境卫生、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等公共设施项目应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再生产品。”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中心城市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编制,科学确定建筑垃圾处置设施布局和规模。积极指导和帮助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争取中省有关项目资金。推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等有关企业所得税收优惠政策的有效落实。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2年8月1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城管执法局   0915-335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