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B
何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宠物豢养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市住城管执法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城区犬只规范管理,并根据分工、负责做出查处饲养、注意犬只而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一方面大力开展文明养犬、规范养犬宣传教育,累计张贴、发放《安康中心城区规范养犬通告》和宣传彩页 2000余份,2022年汉滨城管分局开展“遛犬不牵绳”专项治理,悬挂宣传提示帖80张,发放宣传单、《致爱犬养犬人士的公开信》800余份,劝导不文明行为220余起。在社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悬挂“规范养犬、文明养犬”相关宣传横幅近百条,大力营造规范养犬良好氛围;另一方面加强对犬只扰民、伤人及无主流浪犬的处置,自 2019 年至今累计处置中心城区、村镇等出现的流浪犬、无主犬584只,全部移交区畜牧中心处置,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完成12345热线犬只噪音扰民投诉70余起。因受地方性法规政策、体制机制不完善,以及经费、设备短缺等制约,在安康城区犬只规范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急需解决,比如宠物店、宠物市场的行业规范管理,饲养宠物发生的破坏环境卫生、遛放宠物不拴绳等隐患的管理责任主体不明晰,禁养犬只的品种的详细规定,地方有关养犬管理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宠物管理需求,各级职能部门联动管理、综合执法的模式还没有形成,仅靠城管和公安难以达到预期管理效果。目前市人大对城区规范养犬工作开展了调研,市、区政府会尽快完善相关地方法规,明确各职能单位职责,进一步加大专项投入推动这项工作更高效、更科学、更人性化落实。
衷心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理解!请您一如既往对城市管理工作给予支持!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2年8月1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城管执法局 0915-3351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