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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康市居民小区违规搭建和破坏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管理办法》《安康市居民小区非法广告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2日10时35分
    现将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拟定的《安康市居民小区违规搭建和破坏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管理办法》《安康市居民小区非法广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维护居民小区公共区域环境秩序,保障广大业主的公共利益,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先行先试工作方案》(安政办函[2021]153号)要求,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拟定了《安康市居民小区违规搭建和破坏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管理办法》《安康市居民小区非法广告管理办法》。
    二、拟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4.《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
    5.安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先试先行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函[2021]153号)
    三、拟定过程
    为认真做好两个《办法》的拟定工作,自2021年9月7日开始,我局开始收集相关资料,启动两个《办法》的拟定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物业服务与管理条例先试先行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函[2021]153号)要求,结合职能实际,拟定了《安康市居民小区违规搭建和破坏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管理办法》《安康市居民小区非法广告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于12月1日书面征求汉滨区、高新区、城管执法支队、法律顾问的意见,结合征集意见对两个《办法》进行修改完善。又于2022年3月17日书面征求物业主管部门市住建局意见,我局将再次修改完善两个《办法》。
    四、主要内容

    两个办法各16条,主要明确了居民小区违规搭建和破坏共有部分共有设施设备管理和居民小区非法广告种类和部门职责;两个办法适用范围;小区所属镇办社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小区居民的权利和义务;违反两个办法处理流程及处罚幅度;明确办法的施行日期。


原文链接:https://sc.ankang.gov.cn/Content-23788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