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起草过程
为认真做好《办法》的起草工作,自2021年8月开始,我局开始收集相关资料,启动《办法》的草拟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等政策和法规,在借鉴其他地市的地方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安康实际,起草了《安康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9月3日书面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各县(市、区)的意见。9月底,结合前期征集意见对《办法》进行再次修改,送市政府审定。10月13日至27日,按程序经挂网公开征求意见,结合社会公众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安康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送审稿),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12月29日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2022年1月4日正式印发。
三、修改情况
共收到修改意见11条,采纳意见6条,部分采纳2条。重点对两方面进行了修改。一是因政府机构改革,部分机构名称和行政职责发生变化,对相应条款进行了调整;二是根据停车管理新要求和实际需要,对办法内容进行细节调整。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5个章节45条。(五)第五章附则,共2条(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五条)。主要对办法的施行日期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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