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C
黄绪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减免实体门店垃圾清运费或合理设置收费上限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依据住建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4号)与市物价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规定,各县区政府结合实际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其中汉滨区对中心城区范围内“居民单位、商业、工业和其它”共4大类19个小类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近5年平均每年征收1800万左右,专项用于安康中心城区垃圾清扫、保洁、收集、中转、运输、装卸、消纳和处理等环卫作业。但每年环卫运行经费实际需要5000--6000万元,资金缺口较大,全部由市区财政承担。如2020年汉滨区生活垃圾处置费共征收1953万元,而环卫作业运行共支出4841万元。疫情防控期间,为支持各类行业复工复产,汉滨区对中心城区范围内餐饮类商业门店、符合条件的非餐饮类商业门店予以四个半月的政策性减免。
2020年,住建部、中宣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提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收费机制,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今年7月,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文件指出鼓励各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探索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超定额累进加价机制,合理确定定额和分档,拉大价格级差,体现有奖有罚,充分发挥价格机制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垃圾源头减量。
您提出的建议非常中肯。结合上级政策文件精神,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调整,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采取科学合理收费标准。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1年9月2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0915-335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