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滨区政府:
现将《安康中心城区网格化管理市容环境卫生考评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中心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安康市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3月2日
安康中心城区网格化管理市容环境卫生考评细则
为推进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常态化、精细化、规范化,落实中心城区网格化管理工作,着力解决市容环卫生方面突出问题,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进一步巩固提升创建成果,根据《安康中心城区网格化综合监管设施意见》(安政发[2020]20号)、《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区网格化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安政办[2020]155号),特制定本考评细则。
一、考评原则
(一)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突出市容环境卫生监管重点、细化量化考评指标,注重工作成效,确保考核结果全面客观反映工作实绩。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强化考评结果运用,对工作实效明显,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奖励;对安排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严格落实约束机制,充分发挥考评的正向引导作用。
二、考评范围
汉滨区政府(新城办、老城办、江北办、建民办、五里镇、关庙镇、吉河镇、张滩镇),以下简称“四办四镇”。
三、考评内容
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安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安康市城市容貌标准》和《安康市城区街道“门前四包”责任管理办法》等相关标准及工作规范,重点对中心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市容秩序、农贸市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无物业小区、户外广告、门头牌匾管理和“门前四包”监管以及四镇集镇所在地(包括公路沿线)的市容环境卫生等工作进行检查考评。
具体考评内容和标准要求见附表。
四、考评方式
(一)考评组织。由市创建办、市城管执法局抽调人员每季度进行检查考核评价。
(二)考评方法。采取周检查巡查、月抽查通报、季考核打分、年综合评价的方式对汉滨区“四办四镇”市容环境卫生进行检查考核评价,并建立考评记录和台帐。
(三)考评程序。由汉滨区创建办对“四办四镇”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情况进行日常巡查检查,建立工作台账,每月20日前汇总上报本月检查情况。由市创建办、市城管执法局结合平时掌握情况,每月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通报,每季度对“四办四镇”网格化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分通报,月市容环境卫生检查通报问题的整改情况作为季度考核评分的依据之一,年度考核打分根据季度评分进行综合评价。
(三)限时整改。市创建办、市城管执法局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电话、微信、任务单、通报等方式交办给汉滨区创建办,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督办。对连续2次通报问题整改不到位或被市级媒体曝光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市容环境卫生问题,在季度考评中扣减相应分值。
(四)赋分方式。网格化市容环境卫生考评总分值为100分,各项考评内容按照考核评价表扣分。年度最终得分按各镇办季度得分比例换算分值计入安康中心城区网格化管理考评总分,作为中心城区网格管理奖惩依据。计算公式:中心城区网格化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年度考评得分=(四办四镇每季度得分之和)÷8÷4×30%(不含生活垃圾分类)。
五、附则
本考评细则由市创建办、市城管执法局负责解释,自2021年3月1日起实行。
附:
安康中心城区网格化管理市容环境卫生考核评价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