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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作者:佚名来源:安康市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4日15时19分
文件名称: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szfgzbmscsglzfj/2021-0047 公开目录: 政策法规
公开责任部门: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政办发明电〔2021〕3号 成文日期: 2021年02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1年02月04日15时19分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21〕2号)精神,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扎牢基本民生保障网,确保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平稳

  1.认真贯彻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价格监测和市场监管,做好重要商品保供稳价工作,确保春节期间米面油、果蔬、肉蛋奶等生活物资生产正常、运输畅通、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质量可靠,保障好城乡居民过节物资需求。密切关注市场物价波动情况,加强重要商品和主要农产品价格监测,确保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政策及时有效执行,将价格临时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的价格临时补贴,由各级财政部门按现行政策规定的分担比例共同负担。(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提高救助时效性

  2.加快各类救助补助资金拨付和发放进度,及时足额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孤儿基本生活费、残疾人“两项补贴”和冬季取暖补贴等资金,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按月发放的,春节前要将2月份资金发放到位;按季度发放的,春节前要将一季度资金发放到位。各县区可根据财政状况和实际情况,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等困难群众发放节日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加大春节期间城乡困难群众的排查和主动帮扶力度,统筹发挥好“急难问题快速响应服务队”和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党员干部作用,以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独居(留守)老年人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为重点,开展摸底排查和探访走访,及时提供针对性帮扶和关爱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加快推进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参照“单人保”纳入低保范围。加强民政与教体、人社、住建、医保、扶贫、残联等部门数据的共享比对,主动监测、精准识别,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给予基本生活救助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加强对已脱贫人口、边缘人口的监测排查,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遗漏。充分利用特困供养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公共服务设施,做好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供养工作,为有长期照护需求且有意愿的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护理服务,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提供精准康复服务。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照顾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日常生活,全面落实照料护理责任,确保“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扎实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在露宿人员集中区域设立开放式救助服务点和临时庇护避寒场所,加强街面巡查,对发现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及时施救。对因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事件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和个人,按照“先行救助”的原则实施救助,提高临时救助时效性。(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市人社局、市扶贫局、市医保局、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落实基本生活救助,确保受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

  4.加快冬春受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进度,对未在规定时限内发放的县区将通报问责。严禁将冬春救助资金作为临时救助资金或慰问金使用,严禁滞留和截留。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救助”原则,制定救助标准,重点保障好倒损房屋重建户、因灾受损困难户、因灾伤亡人员家属、受灾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等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局、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5.加快因灾倒损房屋恢复重建进度,用好用足各类重建政策和资金,帮助受灾群众尽快入住新居,对确有困难春节前不能完成重建修缮的,要采取投亲靠友、集中安置、租住公房等多种措施,确保受灾群众有临时安全居所,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做好冬春季各类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快速下拨发放救灾款物,确保受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局、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做好疫情防控,落实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

  6.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有关工作,加大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力度,有效降低疫情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经营、就业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城乡居民,凡符合条件的,要全部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或无法回家留在原地过年,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按规定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对长期居住但没有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人口,由急难发生地或居住地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感染新冠肺炎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等,按规定及时给予临时救助,也可一事一议增强救助力度。(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7.根据疫情影响风险等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县区,可采取增发救助金、发放临时生活补贴和生活物资、暂缓退出低保等方式,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因疫情防控影响缺乏监护或照料的孤寡老人、散居孤儿、困境儿童、留守老年人以及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加强走访探视,保持经常联系,及时提供帮助。做好留在当地的农民工、留校学生等群体的生活安排,对生活困难的及时提供临时住宿、饮食、御寒衣物等救助帮扶。(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服务机构安全管理

  8.压实各类特殊困难群众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健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所有服务机构健康有序运行。加强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特殊困难群众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分区分级严格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全面排查消除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9.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应对工作,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防止煤气、煤烟中毒和冻伤、冻死事故发生。做好机构内服务对象照护管理和日常巡查,密切关注服务对象身心健康,及时做好送医就医、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专人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气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救助政策落地落实

  10.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兜牢民生保障底线,坚决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各级财政要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突出位置,优先安排基本民生保障资金,按照资金直达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和补贴资金。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整合救助资源,解决好困难群众急难个案问题。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加强热线电话值守,规范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责任单位:市直各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11.加强部门衔接配合,市民政、人社部门要及时比对核实失业保险、失业登记等相关信息,精准认定救助对象;市民政、财政部门要合理确定新增对象救助水平,共同做好资金测算和资金保障,按时足额发放救助金。强化工作监督和资金监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社会救助相关事项,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持续深化低保专项治理,聚焦“漏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资金监管不力等问题,开展重点整治。对非因主观故意将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的,可免予追究相关责任。春节期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走访慰问活动,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妥善解决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实际问题,确保困难群众安心过年、温暖过冬。(责任单位:市直各责任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