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管理标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
(三)负责中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参与中心城市规划建设中涉及市容环卫设施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
(四)负责中心城市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场及户外设施方面的城市公共空间管理。
(五)负责中心城市市容管理、公共空间管理等方面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和监管。
(六)集中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行政处罚权。
(七)负责查处中心城区违法建设行为。
(八)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受理中心城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中的投诉、应诉、行政复议等工作。
(十)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执法年度经费和专项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一)承办中心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中心城市管理委员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协调和落实。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中心城区违法违规用地:中心城市违法违规用地管控处置以市自然资源局为主,会同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汉滨区政府,以联合执法的方式推进。
2.关于中心城区违法建设:中心城区违法建设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建房行为)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
3.按照省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具体划转按照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及审定的划转事项目录实施,划转前仍由原部门继续承担,划转后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担。
执法程序:
监督途径: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投诉办电话 :333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