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住建(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汉滨、高新分局,瀛湖、恒口综合执法大队:
为认真做好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主动接受政协委员监督和回应社会关切。经市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城区范围内对洗车行业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0年9月11日至2020年10月11日,共1个月。
二、整治范围
安康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区范围内的洗车经营单位(县城整治范围由各县具体确定)。
三、整治重点
(一)占用人行道、机动车道、消防通道、园林绿地、公共广场等进行洗车作业;
(二)在店外及护栏、路牌、栅栏、围墙、绿篱等市政设施上吊挂、晾晒洗车毛巾、坐垫等物品;
(三)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公共通道等摆放洗车、装潢等设施设备及洗车标识牌;
(四)洗车周边存在污水外溢、坑洼、积水、乱扔垃圾现象;
(五)车辆停放损坏人行道路和私自破坏绿化带;
(六)未落实“门前四包”责任,门前环境脏、乱、差;
(七)其他违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行为。
四、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是城管执法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实践,是积极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的具体行动,是在城市创建“一迎验两复审”关键时期对标补短的重要举措。市局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的整治领导小组,市容环卫科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督导等工作。各县区城管执法部门要立即行动,按照边排查、边整改、边验收的要求,列细计划、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开展整治行动。
(二)加强协调,严格执法。各县区城管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整治要求对辖区洗车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对擅自占用人行道、机动车道、消防通道、园林绿地、公共广场等进行洗车作业,责令立即恢复原状并予处罚;对乱搭、乱挂、乱停、乱建等违法行为责令立即整改,对违建棚罩依法拆除;对发现无照经营或超出核准经营范围,擅自从事洗车经营业务的,移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未设置污水沉淀池、污水隔离沟(槽)等必备设施,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造成污水直排的,移送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
(三)严格督查,确保实效。各县区城管执法部门要按区域、按路段层层夯实责任,加大督导力度。特别对已整改的经营单位要落实日常监管责任,防止反弹回潮现象发生。市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暗访督查,对行动迟缓、敷衍塞责、整而不改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请各县区于9月14日前将联络人信息报送市容环卫科,10月14日前将专项整治统计表上报。
联系人:邓亚楠 联系电话:3330130
电子邮箱:373821923@qq.com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