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C
李焕龙委员:
您提出关于严禁布帘标语广告的建议收悉,现结合部门职责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积极推进户外广告规范设置,持续加强监督管理,多措并举,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
一、主要工作
(一)出台管理措施。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心城市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安城管字〔2019〕73号),按照“减量治乱、规范有序”的要求,重点对中心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两侧沿街店铺及单位开展拉网排查,取缔“破、旧、乱”等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要求和影响市容环境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专项整治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19年12月24日至2020年1月23日。按照“双节”期间中心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要求,集中清理一批、规范一批、更换一批户外小型广告设施、条幅广告、门头广告、街头野广告等,取缔随意悬挂广告、修复破损广告;第二阶段: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集中三个月的时间,对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摸排、逐一登记、建立台账,按照中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的要求,取缔一批未审批、许可到期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第三阶段:2020年5月1日至11月30日。持续推进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保持成效、总结经验,建立完善中心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完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设置标准,使我市户外广告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截至目前,我局共查处大型户外广告59处、拆除13处,查处软体广告343处、更换破旧户外广告4000余平方米,清理各类野广告900余处。
(二)制定管理办法。市委宣传部制定印发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宣传工作基本要求》(试行)(安市宣字〔2018〕7号),专门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宣传的内容、载体、方式等提出了明确规范和要求。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市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设置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管理,有效维护整洁、有序、安全的市容环境。在《通知》中,明确规定了户外广告设置的禁止情形,包括禁止在行政机关、文化教育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名胜风景点、自然保护区、纪念性建筑及其建筑控制地带内设置户外广告;禁止利用交通信号设施、电力设施、交通指路牌、交通标志牌、执勤岗设施、无障碍设施,消防安全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禁止利用危房、违章建筑、坡屋顶建筑顶部设置户外广告;禁止利用铁路、公路立交桥、人行天桥、道路及桥梁防撞墙与隔音窗(墙)设置户外广告;禁止利用行道树、绿化隔离带、绿篱或者损毁绿化、影响绿化景观设置户外广告;禁止利用沿街建筑立面、路面采用悬挂布幔或者张贴、喷绘、涂写等方式设置广告。
(三)创新宣传载体。加强大型LED户外广告屏和固定广告位的公益宣传作用。今年以来,配合市扫黑办、市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创建办、市商务局等单位,在城区内多块LED大屏投放扫黑除恶、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庆70周年宣传、i安康”智慧治理平台、城市创建、促消费、稳就业等公益宣传内容,取得显著的宣传效果。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严格执法监督。严控违法设置增量、逐步减少违法设置存量,坚决杜绝新发生大型户外广告违法设置行为。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监管,创新信息化管理,加大违法行为巡察,严格违法行为处罚。在城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树木、交通设施、桥梁、灯杆、线杆等道路附属设施和建(构)筑物外立面上悬挂布标式标语广告,切实提升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水平。
(二)严格户外广告审批。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市户外广告和门头牌匾设置管理的通知》要求,户外广告在招商期间应当发布公益广告,平面广告每版发布公益广告不少于整版面积 30%,视频、短片、滚动字幕等发布公益广告不少于每天广告总量 30%。围墙广告公益内容不少于总面积的三分之一。
(三)加快推进规划编制。推进安康中心城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出台,对城市不同类型特色空间、城市重要节点户外广告设置提出明确要求,分类控制引导,指导户外广告审批工作和日常执法监督,以高质量的规划引领高质量的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中共安康市委宣传部
2020年8月3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市城管执法局 0915-333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