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印发《安康市城管执法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szfgzbmscsglzfj/2020-0365 | 公开目录: | 城市管理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城管字〔2020〕55号 | 成文日期: | 2020年07月2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20年07月24日18时12分 |
各县住建局(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汉滨、高新分局,市城管执法支队,恒口、瀛湖综合执法大队:
现将《安康市城管执法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0年7月24日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领域安全生产专项
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维护城市安全稳定,按照《安康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康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安康市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通过三年专项整治,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执法领域改革,完善城市管理安全责任制,健全城市管理执法法规制度。扎实推进城市管理精细化、科学化、法治化管理,强化城市网格监管,强化隐患源头排查,强化管理能力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实现新时代追赶超越提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一是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级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集中学习内容,组织领导干部、机关党员、一线执法人员、相关企业单位负责人学习教育全覆盖。组织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树牢安全发展的底线意识。二是坚决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明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领导、责任科(股)室、安全监督员,健全工作机制,明细工作职责,做好常态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工作。三是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宣传工作重点。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开展日常性宣传,结合“安全生产月”、“12.4”法制宣传周、“城管开放日”等活动开展集中宣传。(各县城管执法局,汉滨、高新分局,市城管执法支队,恒口、瀛湖综合执法大队,政办科、政策法规科)
(二)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整治。一是严把大型户外广告审批关,严控城区大型户外广告设施总量。加快推进城区户外广告专项规划编制,按照禁设区、严控区、宜设区进行分区控制,明确户外广告设置位置、数量、规格、颜色、照明等指标。强化设置安全监管,大型户外广告设施必须经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建设。二是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实施户外广告设施安全承诺制,强化设置人安全教育引导,指导做好广告设施日常管护。设置期满两年的钢结构户外广告设施必须提供专业机构出具的安全检测报告以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定期开展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巡查,对排查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进行维护加固或拆除,严防倒塌和坠落伤人事件发生。三是强化日常执法监督。坚决取缔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清理高层建筑楼顶和楼体立面各类广告标识,规范各类电子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对违规设置行为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安全。(各县城管执法局,汉滨、高新分局,市城管执法支队,恒口、瀛湖综合执法大队,市容环卫科)
(三)环卫企业安全生产整治。一是督促各环卫企业、渣土运输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机制,完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岗位监督员制度。重点排查环卫车辆、垃圾中转站、垃圾处理厂运营安全管理,对风险问题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治安防范、用电安全,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做好各类设施设备维护和防火工作。二是加强环卫保洁人员的安全防护和安全教育,做好岗前安全教育培训,为环卫工人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做好环卫作业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严查严控驾驶员违规驾驶、不文明驾驶、不密闭运输和沿街撒漏问题。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加强对各种设施的安全排查,确保设施运行安全。三是抓好建筑垃圾消纳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应急处置制度,逐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从业人员培训,树牢安全意识,定期对建筑垃圾消纳场(含封场关停)进行堆体位移监测,确保不发生滑坡垮塌。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强化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严厉打击各类建筑垃圾违法运输处置行为,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各县城管执法局,汉滨、高新分局,恒口、瀛湖综合执法大队,市容环卫科)
(四)建筑燃气安全整治。一是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建筑物安全排查,依法严查“四无建设”(无正式审批、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擅自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含快捷酒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的建筑(含群租房等)、违法改扩建的建筑以及擅自对地下空间进行开挖的建设行为。二是进一步加强违建管控力度,对新增违建做到零容忍,对各类私搭乱建,特别是存在建筑质量结构安全隐患,影响消防救援等违章建筑坚决拆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群众的人身安全。三是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行为,整治居民小区、餐饮企业和工业生产用气企业未落实燃气安全使用规定,以及高层建筑住户违规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问题,加大处罚力度,确保使用安全。(各县城管执法局,汉滨、高新分局,市城管执法支队,恒口、瀛湖综合执法大队,政策法规科)
(五)便民摊点安全整治。一是确保摊点设置环境安全。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城市管理执法“四允许一承诺一提升”规定,科学合理划定临时摊区、摊点。强化对早夜市摊点、临时摊点经营秩序管理,加强火灾警示教育宣传,积极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配合、联合执法,及时消除用电、用气、防火和通行安全隐患。严禁占堵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等行为,做好“地摊经济”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六提示”,即规范使用电气设备、安全使用燃气燃油、严格管理使用明火、严禁妨碍消防设施、杜绝占堵消防通道、牢记逃生自救意识,严防发生火灾事故。二是强化食品摊贩备案。严格执行食品摊贩经营者信息登记备案制,及时将备案信息移交市场监管部门,便于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严格执行校园周边100米范围内禁止摆摊设点的规定,对不按指定时段和划定区域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或未备案的食品摊贩坚决依法取缔。(各县城管执法局,汉滨、高新分局,恒口、瀛湖综合执法大队,市容环卫科)
(六)餐厨废弃物处置整治。一是积极争取各类资金项目,大力推进集中式和分布式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已建成的餐厨废弃物处理企业扩大产能,不断提升全市餐厨废弃物处理能力。二是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餐厨废弃物处置的监督检查,督促各餐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严禁将餐厨垃圾交给未经许可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严查私拉偷运泔水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泔水喂猪现象发生,严厉打击运输环节“跑、冒、滴”等行为,严防生态环境污染,确保市民食品安全,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迅速抓好整改,确保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实。三是健全收运、处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落实收集、运输、处置、销售各环节台账管理,严格按照餐厨废弃物管理规定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理,并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及去向,规范餐厨垃圾处理厂运营行为。(各县城管执法局,汉滨、高新分局,恒口、瀛湖综合执法大队,市容环卫科)
(七)食品经营单位环境卫生整治。一是按照市食安委统一安排,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销售门店及餐饮服务场所周边的环境卫生管理,督促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及时清理杂物垃圾,积极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分类处置,依法处理环境脏、乱、差行为,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二是做好早夜市临时摊点环境卫生管理,督促经营者在规定时间、地点设置摊点,保持个人卫生,做到摊位规范、地面整洁、垃圾袋装、服从管理,环卫部门应在相对集中的临时摊区设置相应垃圾处置容器,并要求各摊点集中投放垃圾,确保各摊点干净整洁。(各县城管执法局,汉滨、高新分局,恒口、瀛湖综合执法大队,市容环卫科、督查考评科)
三、实施步骤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7月30日前)。各级城管执法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和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通过网站、微信和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营造浓厚氛围。
(二)排查整治(2020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边查边改,立查立改,逐一销号。建立重点工作、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三个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做到闭环管理。
(三)集中攻坚(2021年 )。通过学习其他地方有效经验做法,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集中整治一批重点、难点、堵点问题,推动城管执法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监管水平切实提升,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总结分析城管执法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深挖问题背后的矛盾和原因,补充完善相关制度,逐项推动落实。认真总结专项整治行动取得的成果和经验,推广好的做法,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陕西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务实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市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市容环卫科,负责日常协调、联络等工作。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责任,合力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开展。
(二)严格监管执法。紧盯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隐患排查整改、执法处罚、督查督办工作。积极联系相关部门共享信息,共同开展集中执法或专项执法活动,严厉打击涉及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充分运用“智慧城管”等信息化技术,强化安全生产风险预警,建立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较大事故等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和信用管理系统,实施联合惩戒。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积极推进专项整治行动有效实施,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解决重点隐患问题不主动、不得力,行政执法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要严肃问责处理。特别是在专项整治期间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四)及时报送资料。按照统一要求,请各县区城管执法部门、市城管执法支队安排专人负责,于每周二12时前报送上周以来重要部署、重大活动、典型经验等工作动态信息,于每月17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每年3月17日、6月17日、9月17日前报送阶段性工作总结,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2022年11月底报送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总结。市局将对报送情况全面梳理汇总形成总结报市安委会。(注:原安城管字[2020]29号文件要求的附件2《市容环卫行业安全生产排查整治行动统计表》报送时间改为与本方案季报时间一致。)
联系人:李胜蓝 电话:33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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