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营造干净整洁安全的城市环境,巩固提升安康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成果。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公共空间管理办法》、住建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和相关最新政策,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修订了《安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安康市城区街道“门前四包”责任管理办法》。为全面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在此全文公布。意见可以通过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征求意见日期为2020年7月21日至8月4日。
通讯地址: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容环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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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