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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四允许一承诺一提升” 助力全市稳就业促消费

作者:段伟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8日10时37分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全市餐饮住宿旅游消费八条措施的通知》、《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通知》,及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期间城管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城管执法局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四允许一承诺一提升”措施,助力全市稳就业促消费行动。
    一是允许设立临时摊点摊区。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周边群众生活的前提下,允许在居民居住集中区设立临时摊点摊区,主要引导自产自销农户、流动商贩规范经营。临时摊点摊区的设立由县区城管执法部门根据群众需求,在征求当地镇办、社区意见后选址确定并及时对外公布。由各县区城管执法部门明确临时摊点摊区范围、经营时段、经营种类、监管责任人并按要求做好食品摊贩备案工作。
    二是允许商贩流动经营。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条件下,适度放开流动商贩经营管理,允许在背街小巷、小区周边流动经营。禁止在交通易堵路段、主要商贸区、人行天桥、学校周边或其他人流较大区域流动经营。由县区城管执法部门落实具体监管人员,负责指导有序摆放、保持周边环境卫生。
    三是允许临街店铺出店经营。允许在临街店铺门店外临时摆放商品、宣传品招揽顾客,设置顾客等候区,但应保证至少1.5米宽人行通道,主要商贸区或其他人流较大区域应保证最低2米宽人行通道,并不得占用绿化带、盲道、消防通道、“三车”停放区域,不得侵害他人利益。夜市集中区允许临时占道有序设置餐区,在禁止露天烧烤范围内不允许出店(骑门、骑窗)烧烤,不允许使用非环保能源和炉具。
    四是允许大型商超占道促销。由各商超负责,在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商品摆放有序、环境干净整洁的情况下,可利用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在各商超红线范围内占道进行促销活动,具体经营范围、经营时段由辖区城管执法部门指导确定。
    五是实行服务对象承诺制。经允许设立临时摊点、出店占道经营的商户应主动承诺做到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自觉服从城市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售卖存在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的商品,维护环境卫生,保证区域畅通,不影响交通秩序,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不破坏市政公共设施,凡违反承诺经劝导不改的取消摆摊或出店占道资格,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

    六是提升城管执法服务水平。各级城管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提升认识,统筹疫情防控与支持复工复产工作,处理好城管执法与服务经济发展的关系,支持企业和经营者集中精力恢复生产经营。坚持主动服务、规范管理、文明执法。在疫情防控期间,继续落实好常态化防控措施,实施精细化管理,指导各经营户落实必要的市容秩序和保洁措施,做到摊区规范布置、商品有序摆放、环境干净卫生,无乱丢垃圾、乱排污水,坚决杜绝“一放就乱”“放任不管”现象发生,努力营造既充满活力、又秩序井然的市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