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瀛湖生态旅游区、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中省驻安各单位:
现将《安康市公共机构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安康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安康市城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
安康市公共机构2020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安康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5年)》(安政办发﹝2019﹞53号)要求,充分发挥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指示,坚持“政府主导、机构先行、因地制宜、全民参与”的工作思路,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全力推动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措施,加快形成责任明确、分类规范、制度健全、督导到位的工作体系,不断提升安康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生态城市建设水平。
(二)实施范围
安康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及所属二级单位。其他县区结合实际,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参照本方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市中心城区(含汉滨区、高新区)各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干部职工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率均达到100%,投放准确率不低于80%。
(四)责任主体
1.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2. 各集中办公区内公共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牵头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各单位办公区内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3.市教育局、市卫健委等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级本行业内各类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4.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分别负责本辖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方案。建立本单位相应组织机构,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至少确定1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督导员。开展摸底调查,掌握本单位生活垃圾种类数量、分类现状,掌握区域内生活垃圾投放点、收运站、废品回收、收运责任人等情况,按照生活垃圾“四分类”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二)完善制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长效机制,细化本单位垃圾分类、存放、回收、处置等环节流程和制度。完善垃圾分类设施标志标识,确保设置准确、合理、规范、美观,并定期做好清理维护,达到整洁完好的效果。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本单位内设机构或个人年度考核考评管理,将垃圾分类知识纳入本单位机关干部日常学习内容,引导干部职工生活方式的改变和分类习惯的养成,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三)分类收集。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标识设置分类收集容器及相关暂存设施。各办公室配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二分类收集容器;在楼梯间、楼层廊道等区域,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三分类收集容器;在茶水间配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在本单位公共区域集中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点,配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收集容器;提供食堂与就餐服务的,应单独配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分类收运。
(四)分类处置。对可回收物可自行出售,其中废旧电子产品、保密文件资料等可回收物的处理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履行资产处置程序;对厨余垃圾由餐厨废弃物处理企业定时收集,机关食堂要与之签订收运处置协议,建立健全台账;有害垃圾应交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定期收运,合理确定收运频率,记录移交时间、数量;其他垃圾按现行环卫管理规定,交由城市环卫服务企业清运处理。
(五)建立台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台账制度,详细记录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数量和去向。各垃圾收运服务企业、垃圾收集站、垃圾处理企业也对应建立台账,严禁违法运输、处置各类垃圾,严防环境污染现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应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的重要讲话精神,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内容,及时研究制定实施措施,明确任务,夯实责任。将所需经费纳入单位经费预算,推行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及时沟通解决具体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和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各级环卫机构要加快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完善,提升垃圾分类运输能力,加强与各公共机构衔接,共同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落实。
(二)鼓励创新工作。鼓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及其他垃圾定时定点投放制度,取消楼层常设垃圾桶,实施定时定点投放。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全面实行纸张双面打印。提倡重复使用,鼓励自带水杯,使用可更换笔芯的签字笔,减少一次性物品使用。深入实施光盘行动,减少餐厨垃圾产生。加强垃圾源头分类,做好快递包装物、废饮料包装、废塑料等低价值可回收物的收运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生活垃圾的排放量。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各单位城市创建工作考核内容,定期检查通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总体目标和确定的时间节点要求完成生活垃圾分类任务,于当年6月、12月的20日之前将半年及全年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市城管执法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年末由市创建指挥部办公室牵头,抽调市城管执法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干部对各单位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考核。
联系人:市城管执法局 李胜蓝
电话:3330130 邮箱:47883433@qq.com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周 明
电话:3253022 邮箱:aksjnb@126.com
附:陕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公共机构建设导则(试行).pdf
2.安康市公共机构常见生活垃圾分类细则
安康市公共机构常见生活垃圾分类细则
一、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就是再生资源,指生活垃圾中未经污染、适宜回收循环利用的废物,是现阶段生活垃圾分类的主要工作和影响垃圾减量的重要因素。
可回收物回收箱为蓝色容器。主要包括废纸张(如报纸、复印纸、宣传单、包装纸、信封、硬纸板、纸板箱、纸质包装盒等)、废塑料(如矿泉水瓶、饮料瓶、硬质塑料瓶、塑料盒、塑料杯、软桶、塑料玩具等)、电器电子产品(如废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机等)、废旧纺织物(如衣物、床上用品等)、废玻璃(如玻璃瓶、玻璃杯、平板玻璃等)、废金属(如易拉罐、罐头盒等)。
注意事项:轻投轻放;废纸尽量平整;清洁干燥,避免污染;立体包装物请清空内容物,清洁后压扁投放;有尖锐边角的,应包裹后投放。
二、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必须单独收集、运输、存贮,由生态环境部门认可的专业机构进行特殊安全处理。
有害垃圾收集箱为红色容器。主要包括废电池(如充电电池、纽扣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节能灯、弃置药品及药具、油漆桶、杀虫剂、温度计、血压计、硒鼓、墨盒、废弃家用化学药品、在特定条件下有害的垃圾。
注意事项:每次0.5公斤以上,袋装后统一投放;杀虫剂等压力罐装容器,应破孔后投放;在公共场所产生有害垃圾且未发现对应收集容器时,应将有害垃圾携带至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的地点妥善投放。
三、厨余垃圾
公共机构产生的厨余垃圾,主要为食堂剩菜、剩饭及烹饪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肉类鱼虾废弃部分、蛋壳等,做到“日产日清”。
厨余垃圾投放箱为绿色容器。主要包括剩菜剩饭、瓜皮果核、花卉绿植、蛋壳、骨头(鸡、鸭、鹅、鱼)、过期食品、菜叶、饼干、面包。
注意事项:纸巾、牙签等不可生化降解,需与厨余垃圾分开投放;厨余垃圾应将包装物去除后分类投放,包装物应投放到对应的可回收物或其他垃圾容器。
四、其他垃圾
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即现环卫体系主要收集和处理的垃圾。
其他垃圾投放箱为灰色容器。包括类别不明确的垃圾、受污染或不能再利用的可回收物、其他类。
注意事项:尽量沥干水分;难以辨识类别的生活垃圾投入其他垃圾容器内。
五、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独立大类标志如下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0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