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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1日15时15分

各县城管局(执法大队)、恒口城管执法大队、瀛湖综合执法大队,市城管执法局汉滨、高新分局,市执法支队、局各科:
    现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0年5月21日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2019年,省市印发了《关于开展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通知》,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加快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法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的通知》(陕建督发〔2020〕1030号) (以下统称“三项制度")要求,促进城管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执法工作有效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快推进法治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管理和执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大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执法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执法法治化、规范化,将“三项制度”贯彻落实到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切实提高执法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在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环节做到规范有序。及时研究解决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有效解决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不透明等问题。2020年底前全市城管部门要完成80%以上的工作指标任务。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过程全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合理,进一步促进严格文明执法,提高社会满意度。
    三、创建范围
    本次示范创建活动分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和示范人员创建活动两类。参与示范创建的单位为:市(市执法支队)、县(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不包括执法单位的内设机构。参与示范创建的人员为:全市城管系统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资格、在执法岗位实际从事城市管理执法活动的人员以及行政执法指导、监督人员(以下统称“行政执法人员”),不含专职行政复议人员。
    四、创建标准
    以《陕西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指标体系》(见附件)为行政执法及其示范创建工作业务标准进行示范创建评选。“全省行政执法示范单位”按照指标体系工作完成情况评定,“全省行政执法标兵”按照指标体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评定的同时重点考虑近三年来工作一贯表现。
    五、创建安排
    根据省市推行“三项制度”部署安排,2019年10月我局转发了市政府办《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若干措施的通知》(安政办发〔2019〕45号)文件,对推进“三项制度”提出了具体措施。全市城管部门和执法人员需对照《通知》和《实施方案》安排,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加大力度、查漏补缺、提高质量。
    根据省住建厅、省司法厅统一安排,2020年8月—10月期间,全省将组织开展一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示范单位和示范人员评选活动,我局将从全市城管系统择优推荐全省表彰,发放示范单位标牌和标兵证书。同时,将“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全市城管部门法制建设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建立督查情况通报制度。
    六、组织保障
    各级城管部门要以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示范创建活动为契机,加强对《行政处罚法》《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增强法治观念,加强业务指导,积极组织城管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参与示范单位和示范人员的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感召和激励带动作用,全面推动创建,对发现问题、落实不力的执法单位,要限期进行整改,确保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和示范创建工作落实。
    各县区城管执法局(执法大队)、各分局、市执法支队“三项制度”示范创建工作情况于2020年12月20日前报市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王彩艳   电话:0915-3350137

    附:陕西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指标体系.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