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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标准(试行)

作者:佚名来源: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2日18时15分

陕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标准(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 56号)及《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陕发改环资[2017]160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当前垃圾分类现状,特制定本标准。

    1总则

    1.1适用范围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行政区及开发区。

    1.2编制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 26号);

    (2)《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 253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 56号);

    (4)《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7]1608号);

    (5)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9]1131号)。

    1.3术语解释

    1.3.1各类单位

    特指广义的“单位”统称,包含辖区内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院、机场、码头、车站、经营性商业、居民小区等单位的统称。

    1.3.2分类覆盖率

    基本建成垃圾分类系统的各类单位数量/辖区各类单位总数*100%

    1.3.3生活垃圾分类宣讲员、指导员、监督员、志愿者

    获得市级主管部门培养认定即为宣讲员;获得区级主管部门培养认定即为指导员;通过街办一线工作遴选出的优秀从业者为监督员;从各类高校、社区、单位选拔的热心于垃圾分类事业的市民即为志愿者。

    1.3.4民众知晓率

    调查知晓人数/随意抽样总人数*lOO%

    1.3.5投放准确率

检查准确投放收集容器数/随机抽样总数*100%

1.3.6民众满意度

调查满意人数/随机抽样总人数*100%

2机制体制建设

2.1领导小组

成立区级党政一把手负责的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部署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见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体制。

2.2工作机构设置

成立区级生活垃圾分类专项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日常工作,督促指导全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建设。

2.3专项实施方案

区委或区政府印发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指导抓好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建设各项工作落实,任务明晰,职责明确。

  2.4经费保障

  设立区级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将生活垃圾分类经费投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逐年按一定比例增长),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设施配备、人力资源、督导检查等相关业务保障,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

  2.5党建引领

  辖区各级党委、党组织积极开展与生活垃圾分类有关的主题教育、宣传活动,充分响应国家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行动号召,发动党员干部深入一线开展宣传活动,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6自查自评

  区级主管部门强化监督检查考评工作,建立区级生活垃圾分类专项工作督导、检查、考评制度,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每月就本级政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小结,每季度形成自查自评工作报告。

  2.7建立区级台账

  辖区生活垃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区级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本底资料,包含各类单位数量、单位名称、地址、所属街办、各类垃圾总量、运输流向、处置方式、管理责任人、联系方式等。

  3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3.1媒体宣传

  在各类主流媒体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知识,提升辖区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

  3.2宣传活动

  每月组织开展区级层面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方式,加深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提升居民的参与度。

  3.3培训指导

  成立市级宣讲员、区级指导员、街道监督员以及志愿者队伍,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培训机制,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助力提升业务水平。

  3.4宣教基地

打造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科普分类相关知识,注重从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到末端处理的全流程展示,让民众深入了解生活垃圾分类体系。

4生活垃圾分类相关设施设备

4.1分类收集

公共区域配置其它垃圾和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学校、医院、社会团体等,足额配备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4.2基础设施

  有满足需求的大件生活垃圾拆分中心、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有害垃圾暂存点、宣教基地。

  4.3分类运输

  足额配置四分类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健全生活垃圾分类运输体系,杜绝生活垃圾混装混运现象。同时确保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日产日清,有害垃圾单独运输。

  4.4分类处理

  按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要求,分类运输至政府指定的相应末端处理场实施无害化处理。

  5建设指标

  5.1分类覆盖率

    公共机构覆盖率100%,其他单位覆盖率不低于50%

  5.2宣传成效

  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民众知晓率不低于8 0%;民众满意度不低于80%

  5.3分类准确率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准确率不低于5 0%

  5.4分类基础设施

  有满足需求的大件生活垃圾拆分中心、可回收物分拣中心;有害垃圾暂存点、区级宣教基地至少各1座。

  5.5分类运输车辆配置

  足额配置垃圾分类运输车辆,有害垃圾运输车辆不少于1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