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标准(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 56号)及《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陕发改环资[2017] 160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当前垃圾分类现状,特制定本标准。
1总则
1.1适用范围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行政区及开发区。
1.2基本原则
按照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原则,更好实施全省街道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效率,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
1.3 编制依据
(1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
(2)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7] 253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 56号);
(4) 《关于印发<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7]1608号);
(5)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9]1131号)。
1.4术语解释
1.4.1各类单位
特指广义的“单位”统称,包含辖区内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院、机场、码头、车站、经营性商业、居民小区等单位的统称。
1.4.2分类覆盖率
基本建成垃圾分类系统的各类单位数量/辖区各类单位总数*100%。
1.4.3分类投放准确率
检查准确投放收集容器数/随机抽样总数*100%。
1.4.4生活垃圾知晓率
调查知晓人数/随意抽样总人数*100%。
1.4.5生活垃圾参与率调查参与人数/随意抽样总人数*100%。
1.4.6民众满意度调查满意人数/随意抽样总人数*100%。
1.4.7公共机构党政机关和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企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1.4.8相关企业街道内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各类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1.4.9生活垃圾四分类(1)有害垃圾:表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家用化学品和电池等。
(2)可回收物:表示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3)厨余垃圾:表示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4)其他垃圾:表示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2 机制体制
2.1成立领导小组
各设区市结合实际,成立示范片区(街道或者社区)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体制,制定年度专项实施方案,由示范片区(街道或者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垃圾分类小组组长,负责本片区垃圾分类示范建设和各项工作落实。
2.2党建引领
社区、公共机构和企业党委或党组织定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省市垃圾分类相关文件精神;引领号召党员干部带头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实践或志愿服务活动。
2.3落实部门专管
辖区内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日常工作开展,督促指导街道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
2.4组建分类专(兼)职队伍
包括垃圾分类志愿者和其他从事垃圾分类相关人员。
2.5建立持续稳定的资金投入辖区街道设立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资金,用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设施配备、人力资源、督导检查等相关业务保障,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序开展。
2.6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台账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台账,摸清底数,落实分层分级管理。
2.7自查自评制度建立区域自查自纠,考核评比及督导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督导检查,每月进行自查自评,每季度形成自查自评工作报告。
3 设施配置
3.1垃圾桶配置
3.1.1居住区
按“四分类”要求分别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投放桶。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投放桶设置数量根据实际需求配备,设置在便于居民投放、收运的位置;投放桶要摆放整齐,外观整洁干净,设置点地面要进行硬化处理。
3.1.2公共机构
根据单位实际,因地制宜地配齐、配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与暂存点。每个办公室设置其他垃圾和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在楼层廊道等区域,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茶水间设置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按便捷、安全的原则,集中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各单位应设置垃圾集中存放区域,集中存放区域应配置与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相配套的收集容器。提供就餐的单位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相应收集容器。
3.1.3相关企业
根据企业实际,因地制宜地配齐、配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与暂存点,具体配置参照3.1. 2。
3.2引导员配置
3. 2.1居住区
每300户左右配置1名引导员,具体负责垃圾分类的入户宣传、指导,做好居民分类投放的引导和有关工作。引导员要佩戴胸牌或袖标上岗。
3.2.2公共机构
各公共机构结合垃圾桶的设置配备相应数量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员。
3.2.3相关企业
各企业结合垃圾桶的设置配备相应数量生活垃圾分类引导员。
3.3公示牌
3.3.1居住区
根据需要,在居住区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牌),主要公示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及责任分工;引导员姓名、联系电话;投诉电话等。
3.3.2公共机构
设置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识(公示牌、宣传海报、展板等)。
3.3.3相关企业
设置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识(公示牌、宣传海报、展板等)。
3.4台账
3.4.1居住区
详细记录每天居住区四分类垃圾产生量及分类转运等情况。
3.4.2公共机构
辖区内公共机构做好本单位垃圾分类的投放、做好统计工作,做好记录。
3.4.3相关企业
辖区内相关企业做好本单位垃圾分类的投放、做好统计工作,做好记录。
4分类作业
4.1投放准确率
严格按“四分类”要求组织和引导辖区内居住区和公共机构投放垃圾,投放垃圾的准确率不低于60%。
4.2分类存储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实行暂存,其他垃圾、厨余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4.3分类收运
辖区内配备足额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车辆,保证辖区内各类生活垃圾的分类收运工作。
5宣传教育
5.1宣传
5.1.1街道办有专门的宣教点,定期开展宣讲活动。
5.1.2按照相关标准开展小区(社区)、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示范创建工作。加强宣传力度,大力宣扬和反映本单位垃圾分类的实际、经验;主动参观学习先进单位的经验做法,不断加强改进工作。
5.1.3道路公共区域,通过LED,广告牌等多种途径开展宣传。
5.1.4居住区和公共机构单位内部应有相应的宣传材料。
5.2教育
辖区街道定期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进学校、社区、家庭等活动。
6综合评价
建立分层考核。按照居民小区、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区分考核,综合评价,形成奖惩机制。
6.1设施的足额配比和整洁及维护。
6.2知晓率不低于:9 0%。
6.3参与率不低于:80%。
6.4投放准确率不低于:60%。
6.5满意率不低于:80%。
6.6公共机构覆盖率100%,其他单位覆盖率不低于6 0%。
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街道)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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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 ┃ 评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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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成立领导小组; ┃
┃ ┃2.党建引领; ┃
┃ ┃3.落实部门专管; ┃
┃ 机制体制 ┃4.组建分类专(兼)职队伍; ┃
┃ ┃5.建立持续稳定的资金投入; ┃
┃ ┃6.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台账; ┃
┃ ┃7.自查自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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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垃圾桶配置; ┃
┃ ┃2.引(督)导员配置; ┃
┃ 设施设置 ┃ ┃
┃ ┃3.公示牌配置; ┃
┃ ┃4.台账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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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投放准确率; ┃
┃ 分类作业 ┃2.分类存储; ┃
┃ ┃3.分类收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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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宣教点; ┃
┃ ┃2.公共区域宣传; ┃
┃ 宣传教育 ┃ ┃
┃ ┃3.居住区和公共机构内部宣传; ┃
┃ ┃4.分类工作进学校、社区、家庭实践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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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设施足额配比及维护; ┃
┃ ┃2.知晓率; ┃
┃ ┃3.参与率; ┃
┃ 综合评价 ┃ ┃
┃ ┃4.投放准确率; ┃
┃ ┃5.满意率; ┃
┃ ┃6.督导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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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照相关标准开展示范创建工作; ┃
┃ 示范引领 ┃ ┃
┃ ┃2.引领号召党员干部带头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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