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按照中、省、市有关要求,市城管执法局起草了《安康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中省相关要求。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从2016年至今,习近平总书记已先后多次对垃圾分类做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陕西省委常委会和省政府常务会分别专题研究了垃圾分类工作,明确由省住建厅牵头,尽快启动实施全省垃圾分类工作,2017年-2019年省住建厅先后联合多部门下发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重要文件,明确要求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要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并将对各市垃圾分类情况进行季度检查、评估和全省公布。
(二)人民群众热情期盼。2018年,安康市以打造休闲养生“秦巴明珠”为引领,强化市、县、镇、村建设规划管控,统筹中心城市、县城、重点镇、新型社区和美丽乡村建设,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扎实推进“五城联创”,城市管理显著加强,文明程度提升明显,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美好环境、绿色生活的向往日益高涨。但随着城市的发展和进步,生活垃圾量也在不断增多,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阻碍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多次强调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抓手,减少环境污染问题,构建绿色环保的社会环境,推动绿色发展,引领低碳生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
(三)我市工作情况。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和各相关部门建议,市城管执法局2018年制定印发了《安康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以中心城市建成区为重点,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带动和引领具备条件的县区、部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通过加大宣传力度,逐步完善基础建设,探索开展分类试点,中心城区目前已有50个机关、学校、社区、企业等单位开展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新建垃圾亭57处,配备“四色”垃圾箱桶252个。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指示批示精神和中、省、市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关要求,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市政府决定,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起草《安康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5年)》,加快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起草过程
2019年7月,市城管执法局就组织人员起草实施方案,通过学习中省文件精神,抽调人员组成专班,对汉滨区、高新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现状深入调研,全面摸清基本情况,同时由分管领导带队赴陕西咸阳、山东泰安、江西宜春三地市考察学习,结合兄弟地市先进经验及我市实际情况,草拟了《实施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多次讨论和3次书面征求意见,经过反复修订完善,最终形成此方案。
三、制定依据
相关政策文件:
1、《陕西省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7】1608号)
2、《关于在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陕建发〔2019〕1131号)
3、《陕西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陕建发【2019】62号)
四、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四部分三十条
第一部分:目标任务
第一条至第三条说明了《实施方案》起草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我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垃圾处理系统,打造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为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奠定基础。
基本原则为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城乡统筹、因地制宜,行业牵头、全民参与,以镇办社区为主体,以单位家庭为重点,持续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工作目标是到2020年底,汉滨区、高新区要分别建成一个以上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中心城区各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到2022年底,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和标准体系,中心城市建成区一半面积以上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到2025年底,建成符合安康实际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基本实现中心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同时,鼓励其余县区、恒口示范区、瀛湖生态旅游区结合实际,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参照本方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第二部分:实施步骤
第四至第六条明确了我市中心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步骤、时间及目标,
2019年7月-2020年1月底为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学习调研,制定印发实施方案,2020年2月-2022年12月为示范建设阶段,以示范区建设、公共机构实施两项任务,
2023年1月-2025年12月,为全面实施阶段,到2025年基本实现中心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第三部分:工作任务
按照示范建设、宣传发动、推进垃圾分类投放收集、推进垃圾分类运输、推进垃圾分类处置等方面明确任务。
其中第七第八条分别明确了汉滨区、高新区示范区建设任务,中心城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建设任务。
第九条至第十四条从党建引领、开展社会宣传、开展志愿活动、全面推进垃圾分类进校园、动员家庭参与、强化业务培训六个方面对全面宣传动员工作提出要求。
第十五条至十七条从落实垃圾前端减量工作、完善投放收集设施、引导居民开展垃圾分类投放三方面明确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的任务。
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从优化垃圾分类运输体系、建立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运系统、完善厨余垃圾收运系统等四方面明确了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任务。
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五条从健全其他垃圾末端处置设施、规范有害垃圾暂存处置、提升可回收物回收利用率、完善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等四方面对加快垃圾分类终端处置建设提出措施。
第四部分:保障措施
第二十六条至第三十条明确了我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五条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管理。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教体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健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广电局、市交通局、市科技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邮政管理局和汉滨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负责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重大问题研究指导。
二是完善政策法规。积极推进垃圾分类地方立法;建立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规章制度和奖补政策;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分拣、转运、处置等环节工作流程和相关标准;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和具体措施。
三是健全收费机制。制定和调整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建立符合安康实际和垃圾分类要求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政策。
四是加大财政保障。市、区财政部门要按照事权划分要求,安排相应奖补资金,确保垃圾分类试点和工作有序推进。
五是严格考核管理。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对市级各部门和汉滨区、高新区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奖惩,促进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落实。
为夯实部门责任,依据省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安康市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清单》和相关名词释义,随实施方案一并印发。
原文链接:http://sc.ankang.gov.cn/Content-20406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