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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禁放合民心 政府亮剑顺民意

汉滨、高新、恒口、汉阴明确禁放烟花爆竹

作者:邹秉融来源:发布日期:2019年02月18日17时52分

    根据气象预测,近期存在重污染天气风险,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2月13日,市政府对近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2月14日,汉滨区、高新区、恒口示范区、汉阴县发布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汉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西起襄渝线与月河交汇处向南至马坡岭水源站,南起马坡岭水源站、香溪洞头天门至十天高速安康东出入口,东起207省道与黄洋河大桥交汇处向北至安康东铁路货运站,北起安康东铁路货运站经阳安线、襄渝线与月河交汇处。
  高新区管委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高新区托管范围。
  恒口示范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东起黄营村、西至袁庄村、姜沟村,南到十天高速沿线,北至恒大路6公里处。
  汉阴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东起“十天”高速汉阴出入口与316国道交会处,向西南沿“十天高速”至高速路与阳安铁路交会处(沿线含解放村、中堰村部分村民小组),向西沿阳安铁路至城关镇太平村墩溪河交汇点(含双星村、太平村部分村民小组),向北沿墩溪河至316国道,向西北沿316国道至张家湾新老国道交汇处,向东沿老316国道至前进村汉观路口(含太平村、前进村部分村民小组),经阳光小区、御景龙城小区北围墙外檐、县气象局至汉铁路(含杨家坝村、龙岭村部分村民小组),向北沿汉铁路至龙岭村三组道路交会处,沿龙岭村级道路向东至龙岗公园脊梁路交会处,向东沿龙岗脊梁路,经龙岗阁、汉阴中学、长兴学校至花扒村北侧山坡至“十天”高速汉阴出入口与316国道交会处(含花扒村部分村民小组)。
  通告要求,上述区域内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正月十六(2月20日)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按照《安康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执行。
  对在禁止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依法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对在禁止区域内违法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依法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按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或举报,受理举报的部门要立即受理、依法处置(举报电话,违法燃放:110,违法销售: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