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引号: | swgzbmscsglj/2018-0220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创办字〔2018〕31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8月16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年08月16日16时26分 |
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汉滨区城管局、高新城管分局:
为深入贯彻市政府《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10项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意见》(安政发﹝2018﹞18号)要求,切实有效加强全市餐饮油烟管控,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让群众幸福感不断增加,现制定安康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省市铁腕治霾工作和加强城市饮食业单位油烟污染治理有关要求,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行业负责、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全面开展餐饮行业油烟污染治理,推动中心城区餐饮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整治任务
安康中心城区所有餐饮单位和露天烧烤摊点均为清理整治对象。整治内容如下:
(一)餐饮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使用清洁燃料和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确保排放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对未使用清洁燃料和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或油烟净化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餐饮,责令限期整改。
(三)对期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餐饮单位依法予以强制关停或取缔。
(四)对占道经营餐饮和露天烧烤依法取缔或限期整改。
三、责任分工
根据市政府办印发的《安康市各级政府及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安政办发﹝2016﹞23号)、《安康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安政办发﹝2018﹞42号)和《2018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规定的环保责任分工要求,各自抓好餐饮油烟整治工作落实。具体如下:
市创建办(城管局):负责制定安康中心城市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牵头开展餐饮油烟综合整治工作。
市食药监局:负责中心城区餐饮单位摸底排查,督促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油烟排放不达标的餐饮经营单位或个体,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注销手续;建立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整改任务清单。
市工商局:负责对餐饮场所设置及证照颁发严格依法审核,对证照不全、超许可范围经营、生产经营条件不达标的餐饮门店依法处置;对法律规定不得设置餐饮经营场所而存在的餐饮门店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并关闭;建立中心城区无证经营餐饮油烟整改任务清单。
市环保局:负责配合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汉滨区城管局、高新区城管分局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的维稳工作,组织警力参与专项整治,为餐饮油烟专项整治提供执法保障,依法惩治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汉滨区、高新区城管局:负责组织本辖区露天烧烤、餐饮摊点占道经营整治,引导、规范其入店经营,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餐饮油烟整治工作;建立中心城区占道经营餐饮和露天烧烤摊点整改任务清单。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行动从2018年8月10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总体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 年8月10日—8月20日)。由市创建办牵头,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在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站等媒体开设专栏,广泛深入宣传,形成高压整治的浓厚氛围,争取广大群众支持、参与和监督。
(二)问题排查阶段(2018 年8月21日—8月31日)。各相关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和整治分工,组织开展餐饮油烟单位摸排登记,边排查边整改,建立整改任务清单。
(三)整改处理阶段(2018年9月1日—12月10日)。根据排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相关部门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各部门建立整改工作台帐,逐一消号。对个别拒不整改的钉子户,由市创建办牵头组织食药、工商、环保、城管、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整治,铁腕整治,确保整治彻底不留死角。
(四)验收巩固阶段(2018年12月11日—12月31日)。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按时报送。市创建办(城管局)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和验收。组织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成果进行宣传报道,积极引导公众参与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创建办主任(城管局长)为组长,市创建办副主任、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和汉滨区城管局、高新区城管局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心城区餐饮油烟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创建办创模组,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和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市食药监、工商、环保、城管等行业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和牵头部门工作方案,落实整治责任,迅速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在综合整治中需要工作配合和警力支持的,涉及单位要无条件支持配合,切实提高整治工作效率和质量。
(三)按照节点推进。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5个月,时间跨度长,要克服急躁和懈怠情绪,保证各阶段质量,一步一个脚印,不超前、更不推迟,认认真真抓好各阶段工作。
(四)坚持铁腕整治。各相关部门在开展专项整治时,要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各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日常巡查,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并协调处理群众投诉,严肃查处各类餐饮行业污染行为,对情节严重的,依照法律规定的处罚上限顶格处罚。
(五)及时报送信息。根据市政府要求,中心城区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实行月报制度,各单位每月25日前将工作情况报市创建办创模组,由创模组每月30日前汇总各单位情况报市环保督察整改办。
(六)组织督查检查。由市创建办(城管局)牵头,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派员参加,组成专项整治督查组,适时对各阶段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有力的单位进行表扬通报,对工作进展迟缓、措施不力、推诿扯皮、效果较差的单位,以城市创建办名义给予通报批评。
(七)纳入创建考核。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是我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的重要指标内容。经市创建办主任会议研究,将本次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纳入下半年创建工作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分值和比重,整治工作好的单位可直接排名前列。
(八)如实上报情况。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参与情况、整治情况、信息报送情等,市创建办每个月如实报送市政府,该表扬的表扬,该批评的如实上报批评,不荀私情、不讲情面,实事求是。
联系人:金清春,电话:3330133。
安康市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安康市城市管理局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