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市委及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省驻安各单位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巩固提升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成果,进一步推进省级环保模范市、省级文明城市和全国综治优秀市创建工作。经市创建办研究定于2018年7月16日起,对各县区、市直及中省驻安有关单位新一轮创建工作进行综合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安康市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巩固提升目标任务的通知》(安创指发〔2018〕1号)进展情况。
(二)安康市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创建省级文明城市2018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创指发〔2018〕2号)进展情况。
(三)安康市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关于印发安康市创建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创指发〔2018〕3号)和《关于印发安康市创建陕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8年目标任务的通知》(安创指发〔2018〕4号)进展情况。
(四)安康市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关于在中心城区实行领导包抓、部门单位帮扶社区(城中村)创建工作的通知》(安创指发〔2018〕5号)进展情况。
(五)安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印发的《安康市2018年度县区综治维稳反邪教平安建设创优工作目标责任书》和《安康市2018年度市直部门、人民团体、中省驻安单位综治维稳反邪教平安建设创优工作目标责任书》进展情况。
(六)安康市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城市创建宣传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安创办发〔2018〕5号)进展情况。
(七)国家卫生城市、卫生县城暗访评价表。
二、考核时间及方式
(一)7月16日起,依据国家卫生城市、卫生县城暗访评价表和五城联创目标任务,对各县区采取实地暗访、现场抽查等方式进行考核,本次考评得分按照50%的比例计入各县区年度创建工作总分。
(二)7月16日至7月31日,对重点单位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考核,本次考评得分按照40%的比例计入各单位年度创建工作总分。
三、考核组成员及分工
第一组组 长:陆隆敏
副组长:陈其利
成 员:罗 军、亓 肖、王 挺
联系人:王 挺(电话:17609159900)
考核单位(13个):汉滨区、汉阴县、石泉县、宁陕县 紫阳县、岚皋县、平利县、镇坪县、旬阳县、白河县、瀛湖旅游区、安康高新区、恒口示范区。
第二组组 长:韩小康
副组长:高 军
成 员:王明金、荆宏君、刘 雷
联系人:王明金(电话:13509159252)
考核单位(20个):市委宣传部、安康日报社、市文联、市教育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文广局、市食药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林业局、市卫计局、市体育局、市公路局、市疾控中心、安康电视台、市政务服务中心、安康广播电台、市发展研究中心。
第三组组 长:徐信军
副组长:胡 军
成 员:刘锡斌、刘文平
联系人:刘锡斌(电话:15291533936)
考核单位(19个):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工商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交警支队。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紧紧围绕五城联创目标任务,认真对照考核内容,抓紧自查任务完成情况。
2、各考核组要突出工作重点,统筹兼顾,做好考核综合评价。考核结束后三日内,提出评价意见,形成考核材料,报市创建办督查考核组(联系人:张友琴)。
3、各考核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市委十项规定,服从统一安排,加强考核期间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止违法违纪和安全事故发生。
安康市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