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关于创建森林城市有关事项的通知 | ||
索引号: | swgzbmscsglj/2018-0110 | 公开目录: | 部门文件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安创办字〔2018〕19号 | 成文日期: | 2018年06月14日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日期: | 2018年06月15日18时55分 |
各县区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市直有关部门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省林业厅《关于2018年度森林城市创建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森林城市创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创森进度报告制度。春秋两季造林绿化关键时期,市林业局、住建局、交通局、水利局、公路局和各县区创建办要坚持定期报告创森进度,市创建办确定专人负责收集汇总进度,共同强化工作研判和督促指导,确保年度任务顺利完成,创森巩固工作2020年顺利通过复审。
二、积极报送创森信息动态。由市林业局负责督促石泉、镇坪、平利、宁陕、岚皋、汉阴县等已经创建成功和正在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县所属林业主管部门每季度至少报送一篇创森信息,把创森信息报送作为评价其创森及巩固工作的参考依据,并做好全市性林业创森信息的报送。市直各创森职能部门和各县区要积极报送创森信息,不能出现创森信息报送“空白单位”,其中市直各创森职能部门和各县区创建办还要在当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0日前报送创森半年和全年工作亮点材料。市创建办负责全市性创森信息的策划、组织、撰稿及半年、全年工作总结的撰写和全市各类创森信息对上统一报送工作。
三、推进省级森林城市创建。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五城联创、四级同创”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快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步伐,积极开展森林小镇和森林村庄建设,确保每年至少有一个县被命名为省级森林城市,力争2020年底全市有一半的县成功创建为省级森林城市。为了避免多头指导、重复检查,确定由市林业局统一负责省级森林城市及森林小镇和森林村庄创建的组织、指导、推荐等工作。
四、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工作。创建和巩固森林城市,不仅要大地增绿,还要心中播绿。要按照“五城联创” 要求,统筹规划宣传资源和平台开展森林城市宣传。要积极引导干部职工、学生市民参加爱绿护绿活动,在参与和实践中提高生态文明意识。
市创建办创森组联系电话:3330018
电子邮箱: AKSCSZ@126.com
安康市城市创建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