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畅通市民群众市容环境投诉渠道,方便群众监督和参与城市管理,近日,市双创办成立安康中心城区市容环境投诉处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投诉办),建立中心城区市容环境投诉处理机制。
据了解,该投诉处理机制按照受理、交办、承办、督办、反馈、答复、了解等程序处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批示、信访部门转办、市民群众投诉(书信、电话、来访、主任信箱)以及网络舆情等反映的中心城区市容环境管理方面的问题,以及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等。具体为,投诉办对信访投诉问题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按照事权划分和部门职责,提出拟办意见,填制《市容环境投诉问题交办单》,交由承办单位办理。一般投诉承办单位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情况疑难复杂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处理完毕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承办单位在调查处理完毕后,将投诉办理情况上报市双创办,由投诉办根据办理情况和现场情况进行审核,对因主观原因导致问题未解决、处理不到位的发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投诉办在承办单位反馈情况和现场查看情况的基础上向投诉人进行答复,向上级机关和同级信访部门报告办理情况。投诉人对答复意见满意的,投诉问题了结;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复查,作好解释宣传工作,直至投诉人满意。在信访投诉办理期间,投诉办将对交办投诉问题的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对不按期办结或敷衍塞责的,向责任单位下达督办通知,并根据《安康市双创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进行通报批评,直到提请相关部门追究责任。中心城区市容环境投诉为电话为0915-333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