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味,展示金州路综合改造后新形象,按照市政府要求,决定开展金州路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陕西省城市公共空间管理条例》、《安康市城市容貌标准》等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沿街单位、门店必须严格落实“门前四包”责任。道路全段禁止摆摊设点、出店占道流动经营,严禁在店外吊挂堆放杂物货物,严禁乱拉乱挂、乱泼乱倒、乱扔垃圾。
二、严禁在车行道和人行道停放各类车辆(含非机动车辆)。车辆一律进入附近停车场或在指定区域规范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一律拖移。
三、门头牌匾及户外广告设置,须经住建(城管)部门批准。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一律拆除、取缔;已审批的,要严格按照审批要求,规范设置。严禁在街区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地面或其他设施上涂写、刻画、张贴、悬挂各种广告、宣传品、条幅;严禁在人行道摆放灯箱广告牌。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城管、住建、公安等部门将依法查处。对不服从管理或煽动闹事、暴力抗法,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安康市双创指挥部办公室 安康市城市管局
安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康市公安局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