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政信息 / 内容页

安康市城市管理局2016年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示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7年09月08日17时51分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现将我局2016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安康市城市管理局为2015年新成立单位,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中心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负责安康中心城市数字化城管的规划、建设、运行和指挥调度工作,指导各县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受理中心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城市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任务分解、培训指导、督查检查、考核评比工作。负责中心城市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中心城市管理维护经费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使用。
    二、2016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围绕创森总体规划和“五大体系”建设,认真做好各项创建任务和指标落实,积极准备迎接国家验收;二是着力巩固创卫成果,全面启动健康城市建设,打造国家卫生城市“升级版”;三是建立运行机制,加快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启动城管平台建设;四是启动精细管理试点,探索长效机制;五是实施创建项目,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六是开展专项整治,强力治理市容环境;七是统筹四级联创,提升整体创建水平;八是建立投诉机制,解决热点难点问题;九是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市民文明素质。
    三、机构设置情况及经费管理方式
    安康市城市管理局为2015年新成立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内设四个科室。经费由财政全额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四、部门人员情况
    安康市城市管理局为政府工作部门,内设4个科室:政办科(监察室)、法规宣传科、监督检查科、创建指导科。总编制18名,其中:行政编制18名。2016年底在职人员10人,退休人员暂无。
    五、部门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底总资产52.97万元,暂时没有固定资产。
    六、部门决算绩效情况说明
    确保了全局人员工资发放和机关正常运转,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实施。
    七、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2016年度年初无结转和结余资金,本年收入99.29万元,本年支出46.31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2.99万元。因城管局为新成立单位,无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含基本支出情况)。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无结转和结余,本年收入99.29万元,本年支出46.31万元(全部为人员支出),年末结转和结余52.99万元。因城管局为新成立单位,无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3、机关运转经费。2016年未安排保障机关运转、购置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4、政府采购支出。2016年未安排政府采购支出。
    5.“三公”经费等决算情况。2016年无“三公”经费支出。
    6、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2016年未发生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安康市城市管理局(本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