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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市2020年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佚名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日期:2020年05月12日15时36分
文件名称: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印发《安康中心城市2020年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szfgzbmscsglzfj/2020-0198 公开目录: 城市管理文件
公开责任部门: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安城管字〔2020〕18号 成文日期: 2020年05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日期: 2020年05月12日15时36分


市城管执法局汉滨、高新分局:

    现将《安康中心城市2020年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安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0年5月12日


                                           安康中心城市2020年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康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2020——2025年)》(安政办发﹝2019﹞53号),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政府主导、行业牵头、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的基本原则,围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四个重点环节,强化宣传教育、设施完善、示范引领、建章立制四项措施,加快补齐自身短板,稳步有序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底,努力实现安康中心城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建成汉滨区老城街道片区、高新区现代城小区等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
    二、主要任务
    1.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构,明确具体工作人员。按照划定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明确具体示范社区、示范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可执行的具体方案。
    完成时限:2020年4月底
    2.明确垃圾分类收集点。在已确定的2020年度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范围内结合人口数量、垃圾产生量、服务半径和收集方式等合理选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优化收集站点布局,要求各收集点达到场地硬化、便于清理收运和方便保洁的标准。
    完成时限:2020年4月底
    3.配齐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分法要求和相关标准,采购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因地制宜配足配齐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指导辖区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合理配置收集容器;做到设施外观统一、标志标识规范清晰、实行统一编号管理。
    完成时限:2020年4月底
    4.设立垃圾分类公示牌。各垃圾分类收集点应设置公示牌,明确分类设施设置情况、保洁员、督导员、指导员、各类垃圾的运输、处置责任单位、收运时间和监督单位及电话等信息,做到公开透明。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
    5.配备垃圾分类指导员。建立垃圾分类指导员队伍,组织垃圾分类知识培训,根据社区人口数量、垃圾收集站点数量,为垃圾分类示范区内各社区指派1至2名指导员,指导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6.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运输。按照生活垃圾“四分法”要求做好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运输,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商务部门做好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的分类运输。分别配置相应的作业车辆,并满足装备齐全、功能完好、密闭高效、节能环保的要求,统一分类车辆标识,便于社会监督。
    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7.实行垃圾分类台账管理。建立垃圾分类相关台账,记录分类后垃圾的种类、数量及交付处理单位等情况,实现分类后的生活垃圾“源头可追溯,信息可查询”。
    完成时限:2020年5月底
    8.强化垃圾运输监管。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密闭运输”,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应合理设定清运频次。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严厉打击私拉偷运泔水、违法销售或处置餐厨垃圾的违法行为,严格建筑垃圾管理,防止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混运现象发生。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9.加快末端系统建设。推进中心城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积极引进社会企业参与可回收物和餐厨垃圾的收集处理。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在中心城市选址建设有害垃圾暂存点1处,
配合商务部门选址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和大件垃圾拆分中心1处,不断提升中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末端处理能力,提高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
    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10.注重社会公众参与。结合“门前四包”制度,落实示范片区内的居民、商户、物业责任,引导积极参与垃圾分类事务。要畅通监督渠道,引导市民群众积极监督、建议献策,提高市民群众共同参与积极性。
    完成时限:长期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分局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的重大意义。要按照统一要求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形成统一规划、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要坚决落实工作责任制,“一把手”要做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分管领导要积极到街道、到社区、到群众中去协调解决落实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各工作人员应做到对负责事项、负责区域底子清、情况明,加快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各尽其职的工作合力。
    (二)争取资金支持。市局将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经费。各分局要积极争取各级各部门有关项目资金或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努力解决分类收集、运输、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不足问题。要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实施计划清单和资金使用清单,发挥资金效益最大化。
    (三)加大宣传引导。各分局要加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的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多媒介进行宣传。要加强对各社区、小区、机关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组织入户宣传,不断提升市民生活垃圾分类知晓率。要积极总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和典型经验,通过塑造一批垃圾分类的先进典型,推广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强化考核奖惩。各分局要建立垃圾分类工作督查考评制度,将其纳入本单位责任考核。每季度末向市局报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工作经验,交流好的做法。对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成绩优异、亮点突出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诿、虚假应付、进展缓慢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