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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严处!我市专项治理“一桌餐”违规吃请问题

作者:来源:发布日期:2018年02月08日14时33分

春节将近

免不了要应酬

但酒桌上推杯换盏之际

没准你已经被纪委盯上了

市纪委日前下发《通知》

对在高档小区

写字楼接受“一桌餐”吃请问题

进行专项治理


PS:“一桌餐”指的是由私人住宅改造,不对外公开营业,仅为少数特定人员提供餐饮娱乐服务,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


本次专项治理,省市县三级统一部署、上下联动,抓住春节这个重要节点,于1月下旬至3月上旬集中开展。此后治理工作转入常态,纳入全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日常监督和关键节点检查的重点内容,统筹安排、一体推进。


聚焦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接受“一桌餐”吃请问题,结合本地实际严查严控“四风”问题隐形变异;与查处利用机关或企业食堂、内部宾馆和培训中心等场所违规公款吃喝相结合,进一步压缩奢靡享乐问题存在的空间,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回潮复燃。

专项治理期间,依据群众举报、职能部门提供“一桌餐”的场所名单,随机开展明察暗访和组织抽查,对已经掌握场所的检查做到全覆盖,持续释放从紧从严查究“四风”的强烈信号。

对群众举报涉及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的问题线索,迅速核查处置,一经查实的,无论涉及到谁,严格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绝不姑息。专项治理期间,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展示工作成果,强化警示震慑。


市纪委监委设立举报电话为0915-3182298,安康党风廉政网设置“纠正‘四风’监督举报直通车”,畅通群众监督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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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一桌餐”,还有这8种饭局也去不得↓↓↓ 


①不准参加公款宴请


释义:公务接待必须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超范围、超标准安排的公款接待,应属于公款宴请。


②不准接受企业安排的吃请


释义:到企业开展公务活动,不得接受接待安排甚至宴请,确需对方协助安排的应自行支付餐费。


③不准到企业搞变相吃喝


释义:公务用餐应安排在单位内部接待场所或者政府定点采购的饭店,不得利用企业的招待场所搞变相吃喝。不得参加由企业组织的宴请活动,更不得要求企业为单位或个人的宴请活动买单。


④不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


释义:当事人、请托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吃请,应当拒绝。对于其他吃请人情况、吃请动机、吃请范围不明的饭局,也应自觉回避。


⑤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


释义:执行特定公务期间,除了正常公务接待,应拒绝其他一切可能影响正常公务活动的吃请,更不得借机大吃大喝。


⑥不准用公款宴请私客


释义:公务接待对象是指到本单位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经批准按规定予以接待的人员,非上述对象一律不得安排公务接待。


⑦不准参加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


释义: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提倡简朴,防止大操大办、大吃大喝。对于他人大操大办的婚丧喜庆宴席,不盲目捧场,应自觉回避。


⑧不准参加各类带有敛财性质的宴席


释义:借举办各类宴席之机,收受平时无正常人情往来对象所送的礼金,是一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公职人员既不应举办这类具有敛财性质的宴席,也不应参加。